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更新時間:2021-06-10 00:51:24作者:admin2
現在事業單位招編外人員說參照編內工作人員工資是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來執行的,即待遇和編內員工是一致的。可能在福利方面和編制內員工有差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