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之三)》(渝" />
更新時間:2021-06-12 02:45:39作者:admin2
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哪些事業單位可以納入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提高10%的單位范圍?
答: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之三)》(渝人發〔2007〕105號)第一條規定,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提高10%的單位范圍如下:
一 中小學:包括普通中學、普通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職業初中和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學校、體育運動學校、業余體育學校。
二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三 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辦法出臺前,農業廣播學校、衛生進修校、廣播電視大學中專部、經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重慶廣播電視大學認定的中專部,這次暫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執行。
四 教育事業單位及校外教育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辦法出臺前,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教研室、電化教育館(站、所)、教科院、教學儀器管理處(站、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站)、教師進修校(院)等教育事業單位,以及少年宮、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機構,這次暫按中小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