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3 10:40:29作者:佚名
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入口: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關鍵業務應用指南
為了協助用戶熟悉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學籍注冊、日常學籍管理以及畢業升學等核心業務操作,以及相關業務配置的管理技巧,特此編制了本應用指南。
第一章 學籍注冊
1.在校生注冊
在系統建設初期階段,我們通過在校生的注冊過程實現了學生數據的首次收集。對于部分未被錄入的學生安徽高考錄取查詢入口官網,各省(區、市)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調整在校生注冊菜單的開放時長,以確保這些學生的信息能夠得到補充注冊。
2.小學新生注冊
每年新生入學時,小學一年級學生的電子學籍將被建立。對于學前教育階段已建立電子學籍的學生,其學籍檔案可同步調取。開學后的第一個月內,需完成小學一年級新生電子學籍的建立工作。
3.來華歸國學生注冊
核實國家學生信息數據庫中該學生的電子檔案是否存在,若不存在,需創建新的電子檔案。各省市需根據自身情況,調節允許歸國學子進行注冊操作的時間窗口。
4.學籍注冊核辦
學校及各級學籍管理相關部門需迅速依次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并對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及精確度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存疑的學籍資料,應拒絕辦理,并退回至學校重新核實處理。
5.問題學籍處理
問題學籍包括三種類型。
學生信息中存在的身份證號錯誤問題,在公安部完成身份認證后予以發布,具體錯誤類型包括身份證號不存在以及姓名與身份證號不對應兩種。針對此類問題,主要采取修改和刪除的處理措施,一旦公安戶籍部門確認信息無誤,則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供核實。
存在學籍信息中身份證號碼的重復現象。這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學生擁有相同的身份證號碼,且各自在系統中完成了學籍的注冊。對于此類情況,通常的處理手段包括核實、修改以及刪除。在全國系統內安徽高考錄取查詢入口官網,一旦發現身份證號碼重復,處理時只能保留一個正確的信息。若雙方負責教育的主管部門均認定各自轄區內的學生信息準確無誤且均已審核通過,那么就需要由這兩個學籍主管教育部門的共同上級機構來進行學籍問題的仲裁。
存在學籍信息中身份證號缺失且重復的情況,即多名學生盡管沒有身份證號,但他們的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卻完全相同,這些學生在系統中各自注冊了學籍。對于此類情況,通常的處理措施包括核實、修改和刪除。在全國性系統中,一旦發現此類無身份證號的學籍重復,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會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若無問題,則可全部通過審核,轉變為非問題學籍。
第二章 學籍日常管理
1.學籍信息修改
各省(區、市)必須首先通過受控字段的設定來明確本省(區、市)的關鍵信息項目。學生非關鍵信息的變更則由學校負責,通過學籍管理系統進行操作。學籍信息中那些被認定為關鍵的項目,若需進行修改,應由學校提出變更請求,并同步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變更信息對應的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在經過學校審核及上級學籍管理部門的審批后,這些數據變更才能正式生效。對于學生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的變更,系統會自動進行重復性檢查。
2.非轉學異動
學校管理員在系統內提交申請,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文件,隨后由學校負責人負責辦理。若申請需學籍主管教育部門審核貝語網校,則由該部門負責完成審核工作。
3.轉學異動
學校需上傳加蓋學校公章的轉學證明文件,之后依次由轉入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在電子系統中依次進行審核處理。原則上,只有轉入學校上傳的加蓋公章的轉學申請材料作為轉學證明文件,其他相關方無需再次上傳證明材料。至于是否需要上傳其他轉學證明材料,需參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要求。
在提交學校發起的省際轉學請求時,需填寫由全國學籍管理系統指定的學籍編號。省際轉學四方審核結束后,接收學校還需執行省際轉學檔案調取的程序。在省際轉學檔案未被調取之前,接收學校有權提出撤銷省際轉學的申請。
第三章 畢業升學
1.畢業升級時間
系統將依照畢業、升班及招生錄取的流程依次操作。學生常規升班由教育部在國家級學籍系統后臺集中執行,具體升班時間為每年的8月10日24點整。各地教育機構需確保學生畢業或結業手續在每年的7月30日之前妥善完成,同時,各級學校及教育管理部門需在學生升班前做好數據核實工作,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則需負責數據備份事宜。
2.畢業和結業
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完成學業后,學校會在系統內完成畢業或結業的處理,無需學籍主管教育部門的額外審批。而到了高中階段,學生的畢業和結業則必須經過學籍主管部門的審核,并需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省(區、市)會據此設定具體的畢業和結業標準。在執行畢業或結業流程時,學校需記錄學生的畢業去向信息,若學生的畢業去向尚未確定,待學生升學后,系統將自動補充相關信息。學生一旦完成畢業或結業手續,便不得再對個人基礎資料做出任何更改。若畢業或結業流程出現差錯,可以將相關學生身份恢復為在校生,隨后再執行后續操作。
3.招生升學
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部門需依據已核定的招生方案,對所轄區域內各學校的招生名額進行設定。若招生計劃需作調整,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中的招生計劃變更功能提交相應的申請,隨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部門審核并最終確認。義務教育招生主要依據事先確定的學校及統一流程進行,而其他方面則與高中教育招生相仿,依據招生辦提供的名單來確定。教育管理部門(即招生部門)能夠通過全國學籍系統下載招生結果模板,并在生成名單后將其導入系統。自主招生模塊也支持此類名單導入操作,各地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運用。學生若同時獲得兩所或更多學校的錄取通知,必須接受招生重復性審查。此類招生流程需由負責學籍管理的教育機構與招生部門共同協作完成。
4.畢業后跨省就學
學生完成學業后,若計劃跨省繼續深造,需遵循跨省就學的流程進行辦理。在正式通過全國學籍系統進行操作之前,必須先在系統之外選定接收學校,并完成相應的手續辦理。系統操作過程中,需依次由接收學校、該學校的主管教育部門以及畢業學校的主管教育部門共同審核辦理,審核無誤后,接收學校將調取學生的檔案資料。
學生是否能在不同省份升學,由接收學校及教育管理部門來決定。對于已經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接收學校需主動提出學籍轉接的申請;對于那些雖然具備入學資格但之前并未建立學籍的學生,接收學校必須為其設立新的學籍。學籍的轉接或新設是招生流程中的后續步驟,不能將學生之前是否擁有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判斷其入學資格的必備條件。在學校中,不應有未設立學籍的學生存在。
第四章 系統配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