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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22 02:12:04作者:admin2
1、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劃定文化課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180分,體育專業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40分。
2、 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3、 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4、 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分項目錄取,如遇綜合分相同情況,按照專業分數擇優錄取。
5、 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若已被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錄取。
6、 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7、 體育單招錄取辦法解釋權歸招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