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18 15:05:16作者:佚名
2020年11月18日11:14來源:點擊:
青海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孫輩入學
施行方法(試行)》的通告
各省、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各高等學院,省考試局,省教育廳直屬小學:
《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孫輩入學施行方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大家,請認真貫徹推行。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有關大學附屬學校。
青海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發
青海省高層次人才孫輩入學施行方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速推行人才強省戰略海南中考管理系統,構建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體系海南中考管理系統,著力為高層次人才孫輩入學提供便利,依據《中共湖北紀委印發〈關于推進人才發展制度體系變革的推行意見〉的通告》(瓊發〔2017J11號)有關規定,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按照廣東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和高層次人才認定有關規定,經過相關程序認定并處于有效期內的廣東省高層次人才。
第二章入學管理
第三條省教育廳負責高層次人才孫輩入學施行方法的組織推行。各縣縣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委、各中小學院應積極采取舉措,為高層次人才孫輩的入學提供保障,確保本方法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高層次人才孫輩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院的,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各省縣教育行政管理部委根據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院招生入學方法,統籌協調在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立中學就讀。
第五條在外省就讀普通中學的高層次人才孫輩申請退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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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讀的,按與原就讀普通中學分校等級相當的原則,經學院考評后,由省、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委協調安排入學。
第六條被我省認定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的超高層次人才,其孫輩中學校、幼兒園入學問題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解決。
第七條已調入我省各種用人單位工作且任期5年以上,被我省認定為“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的高層次人才,其孫輩戶口在我省的,出席會考不受報名批次限制;已調入我省各種用人單位工作且任期5年以上,被我省認定為“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的高層次人才,其孫輩戶口在我省,具備我省中學階段學籍并在我省中學階段中學修滿學制規定年限,出席會考不受報名批次限制。符合以上條件的引入人才,其孫輩戶口未轉到我省的,高考報名時享受報名地戶口考生待遇。
第三章報送程序
第八條高層次人才孫輩申請入學和退學代辦程序:
(一)高層次人才孫輩直接申請入讀我省中學、初中、高中一年級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按管轄范圍向擬就讀中學的經理教育行政管理部委提出申請。
(二)高層次人才孫輩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和中學階段中學轉學的,按省和市縣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的程序代辦。
(三)省、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委在初審驗證相關證明及入學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安排意見,并通告有關中學代辦入學手續。
第九條申請入(轉)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我省高層次人才相關證明材料;
(二)戶口證明;
(三)居住地證明;
(四)退學申請表。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縣委、省政府對引入人才孫輩入學、入園以及中、高考報名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本方法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