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23 07:01:01作者:佚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在我國施行文憑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機制。國家推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則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機制”。
國務院《關于大力推行職業教育變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指出要“注重輪訓受教育者的專業技能、鉆研精神、務實精神、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培養一大批生產、服務第一線的高素養勞動者和應用人才。”決定中還強調:“大力推動勞動預備機制,嚴苛執行就業準入機制。”
用人單位招收聘用員工,屬于國家規定推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應當從取得相應文憑證書或職業輪訓合格證書并榮獲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聘用;屬于通常職業(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應當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院文憑證書、職業輪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聘用。從事個體公商經營的,也應當接受職業教育和輪訓。勞動**、人事等部委要加強對就業準入機制執行狀況的監察力度。強化監督管理,對遵守規定,隨便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輪訓人員就業的要責其糾正并予以罰款。”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逐步完善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精神,推行人才強國戰略,推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和社會**部決定在全省推行國家高技能人才輪訓安裝工程的基礎上,從2004年到2006年的十年內,在制造業、服務業及有關行業技能純度較高的職業中,推行50萬新技師(包括技師、高級技師和其他高等職業資格人才)輪訓計劃,通過企業崗位輪訓、學校輪訓教育、個人崗位減少相結合的形式,推動培養企業急需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需要的知識技能型人才,并借此促進技能人才隊伍的整體建設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推動各種高、中、初技能人員梯次發展,產生“培養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輪訓與使用激勵制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教育變革全面推行素養教育的決定》指出,“在全社會推行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機制”。職業資格證書機制是勞動就業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指根據國家制訂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評鑒別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平、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別,對合格者追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書。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用途: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部統一印制,勞動**部委或國務院有關部委按規定申領和核發。全省范圍內通用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收據,是用人單位應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根據,只是海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代辦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護照。想就業,就該先去考證,勞動力市場將全面施行就業準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