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5 20:07:08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局有關文件四川傳媒學院學費四川傳媒學院學費,特制定本章程。招生考試委員會,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1.院校名稱:四川傳媒學院
2、學歷證書:具有四川傳媒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四川傳媒大學教育學本科學歷。 (專科)畢業證書; 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由四川傳媒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3、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團結學院路67號,郵政編碼:611745。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本科生、專科生的招生。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及招聘辦法
第七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加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素質,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需要,對部分專業按需設置招生方向(專業后括號內注明),并按照教育部和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當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一條 學院執行國家加分政策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加分、減分政策。 加分或減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專業安置的依據。
第十二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 入學考生按照專業偏好,按總分順序分配專業。 文科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首先按照語文成績錄取;如果語文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成績錄取)根據外語成績錄取;如果外語成績相同,則根據數學成績錄取); 如果成績相同,則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首先按照數學成績錄取;如果數學成績相同,按照外語成績錄取) ;如果外語成績也相同,則按照漢語成績錄取)。 若考生不能滿足全部專業愿望,服從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考生表現從高到低調整至未填滿名額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2、報考我院非文科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面試。 通過專業面試后才能報考本專業,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具體面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網)
第十三條 文體專業招生辦法:
我校開展招生計劃省份相關專業招生方式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未開展專業學校考試的省份和專業:考生只需參加省級統一考試,取得專業資格;
2、已開展專業學校考試的專業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未舉行省統考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報考我校相應專業的學校考試,取得及格分數在學校考試中;
3、已開展專業學校考試的專業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舉行過省統考: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省統一考試,方可報考本專業學校考試。我校相應專業并最終通過學校考試。 專業資格。
第十四條 文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高考成績須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控制分數線,并通過專業考試成績。 原則上,按志愿優先錄取入讀項目,綜合文理科排隊(部分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錄取時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成績;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四川省編導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省招生控制分數線。 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參加上海市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按照優先錄取的原則,按照統一考試專業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最好的將被錄取。
4、參加浙江省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和類別確定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學科成績和綜合專業文化成績確定考生排名。
第十五條 招生過程中,學院可以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調整招生計劃。 招生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須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學生數量多、學生質量好的省(區、市)的預約方案使用,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辦法》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高等學校》。 《關于乙型肝炎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落實了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七條 往屆生與應屆畢業生一律平等,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參加外語考試。 但入學后,考生將接受英語作為第一外語的教學。 使用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必須仔細填寫申請表。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關要求和規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登錄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四川傳媒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照學院規定的相關要求和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入學資格進行初審。 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 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其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應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和資格審查。 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為復試不及格,取消學籍。 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檢時發現學生身體、精神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并經學校指定二甲以上醫院確診需要居家休養的,予以錄取資格可保留一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學院按照四川省物價局批準的統一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藝術類本科生、專科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 普通本科、專科專業學費為15000元/學年; 體育專科專業學費為15000元/學年。 ; 住宿費11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國家政策提供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高校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對有經濟能力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困難。 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助渠道。
第二十五條 學院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