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31 21:53:50作者:佚名
湖南中醫藥大學 2024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函[2023]2號)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工作司《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現將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函[2024]1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函[2006]4號)印發如下。為確保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1.堅持“按需招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適齡優先”的原則。加強對考生的綜合考核和綜合評價,不僅注重考核考生的學業知識,更要注重考核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力,不僅要關注考生的考試成績,更要關注考生的持續表現。
2.加強復試輔導員和工作人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確保復試錄取程序嚴謹、公平公正、信息公開,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圓滿完成。
二
1. 學校組織與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2024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保障組,在校招生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的組織管理、疫情防控、輿情監測、網絡服務、設備管理、視頻面試實施和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3.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及錄取檢查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全校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并辦理監督舉報。
2. 中等專業院校的組織管理
1.各二級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復試、擬錄取工作。
2.學院成立由學院紀檢監察人員參加的復試督導小組,負責對學院復試工作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考生舉報、投訴。學校將選派紀檢委員進行監督檢查。
3.學院成立復試保障小組,負責復試前的準備工作和復試期間的聯絡協調、疫情防控等工作。
4、專業復試小組設組長1人,成員總數不少于5人湖南中醫藥大學錄取分數線,組長對小組負責(如有近親屬參加考試,須請假)。專家由相關學院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結果經研究生院審核,報領導小組批準。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的英語聽說能力、創新能力、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進行考核,并給予量化分數。每個專家組設助理(秘書1-2名)負責協調、記錄。復試全過程應按規定記錄并留存備查。
三
重考成績
(一)學校依據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甲類考生復試分數線(以下簡稱全國線)和我校合格考生比例及計劃制定復試分數線。
(2)我校醫學學位專業(即1051臨床醫學專業、1052口腔醫學專業、1054護理學專業、1057中醫學(含中西醫結合專業))基本分數線為:每門課程不低于42分(總分=每門課程100分),每門課程不低于126分(總分大于100分的課程),總分不低于320分。低于此分數線的考生不得申請轉入我校醫學學位專業(即1051臨床醫學專業、1054護理學專業、1052口腔醫學專業、1057中醫學(含中西醫結合臨床專業)。
(3)參加單項考試的考生復試成績為:單科不低于35分(科目總分=100分),單科不低于60分(科目總分=150分),單科不低于115分(科目總分=150分,單科不低于300分),總成績不低于215分。
(4)大學生退役士兵項目復試分數線為:單科不低于40分(總分=科目=100分),單科不低于75分(總分=科目=150分),單科不低于200分(總分=科目=150分,每科300分),總分不低于305分;MPA專業每科不低于30分,總分不低于140分。
各專業重考分數線詳情請參見我院官網。
四
重考科目
(1)按照各專業計劃,若第一志愿全國統考通過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20%,則原則上按120%的差額比例確定該專業復試分數線;初試成績達到所報專業復試分數線且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若全國統考(不含醫學專業學位)通過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20%,則所有通過復試的考生均納入復試名單。即使該專業合格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120%,也不得納入復試名單。
(2)復試人選名單將根據國家轉學政策和我校發布的轉學公告確定,具體復試人選名單將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分批發布并在網上公示。
第一志愿重考生詳細名單請參見我院官網。
五
復試前的準備
1.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研究生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2.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體復試工作人員在政策、業務、紀律、疫情防控危機處理等方面的培訓,強調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考核規則和評價標準,確保復試工作嚴謹規范、公平公正。
3、通知考生:各學院須確保在重考前向每位考生發出重考通知,并保證考生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并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參加重考。
六
重考格式
我校研究生復試原則上以現場方式進行,如有特殊需要,經批準可遠程進行。復試平臺主要采用中國移動“云視頻”、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遠程面試系統和(或)騰訊視頻會議系統招生面試系統。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須采用同一復試方式。
七
重新測試計劃
我校研究生復試原則上分兩批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定為2024年3月31日至4月3日,插班考生復試時間為2024年4月9日至20日(視各學院轉學情況而定)。同一學院同批次同專業復試形式須一致。各學院復試工作辦法及具體安排詳見各二級學院網站。學校安排如下:
注意:
1.各學院資格審查截止日期為3月30日,統一筆試時間為3月31日上午9:00。各學院復試時間不得早于3月31日。
2.心理健康測試詳細說明請參見附件3。
八
復試內容及要求
復試內容:主要以考核本科專業核心課程和基本技能為主。包括外語聽說測試、專業課考試,以及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可通過筆試、實驗與臨床操作相結合、綜合面試等方式進行考察。
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還須另外選修兩門本科核心課程;具有公共管理學位的考生還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考核
按照《湖南中醫藥大學碩士學位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實戰表現材料)》成績評定,以成績合格或不合格為評定標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專業課程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形式,原則上時長90分鐘,滿分為100分。研究生院組織專家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同一專業不區分學位類型)出題,主要測試學生對本學科基礎知識、理論、基礎知識、學科前沿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基礎知識和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題型以綜合題、開放式為主。各專業筆試科目及參考資料詳情,請登陸研究生院官網查詢。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評
外語聽說能力考核由各學院安排2名或以上英語教師以口語對話的形式考核學生外語聽說能力,時長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為100分。
(四)綜合素質能力測評
考試采用綜合面試、實驗或臨床操作等方式結合進行,全面考察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品質、人文素質、言行舉止、禮儀和對本專業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學科前沿、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考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含外語聽說能力)。滿分為100分,對每位考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評均需進行記錄和書面評分。
(五)附加測試要求
報考交叉學科專業、非全日制本科或同等學歷的考生,須在復試前與所在學院(系)或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網校頭條,確認補考內容。補考將增加兩門本專業核心課程,補考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100分,補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無需補考。
九
復審資格審查
復試前湖南中醫藥大學錄取分數線,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二級招生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 門票。
2.有效身份證件。
3.本科階段成績單(須加蓋畢業院校教務部門或檔案部門公章)。
4.往屆考生需提交本科畢業證、學位證或《教育部學位證書電子登記備案表》(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中心網站在線報名)、《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已完成留學項目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位證明》。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網上核查報告》(可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中心網站)進行核查。在線報名。未畢業的自考生還需提供準考證(證書)照片、全國自學考試6門以上(含6門)科目成績單掃描件。
5.《湖南中醫藥大學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實績材料)》(附件5),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無學習、工作單位者,可向街道辦事處索取相關證明。
6、候選人自我介紹(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無固定格式模板,請候選人自行使用A4紙打印并手寫簽名)。
7.報考“退役高校學生碩士研究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提交退役單位出具的《入伍批準書》和《退伍證明》。
8.參加單項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交所在學校的推薦證明以及兩名具有相當職稱的教授或專家的推薦信。
9.二級招生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十
復審費用繳納標準及方式
根據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湖南省研究生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費[2018]99號),研究生入學復試費為120元/生,考生須經復試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通過“中國建設銀行APP”在線繳納復試費(操作流程見附件4)。因數據更新存在延遲,請轉學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12小時后登錄系統繳納費用。復試費一經繳納,不予退還。
十一
分數計算與錄取
1. 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試成績的權重
1.第一次考試成績占70%,第二次考試成績占30%。
2.復試成績=外語成績(聽力+口語,總分100)+專業課筆試成績(總分100)+綜合面試成績(總分100)
2. 最終結果
1.初試滿分為500分,專業類:期末成績(百分制)=(初試總成績÷5)×70%+專業課筆試成績(總分100)×10%+綜合面試成績(總分100)×15%+外語成績(總分100)×5%
2、初試滿分為300分。專業(MPA):最終成績(百分制)=(初試總成績÷3)×70%+(復試成績÷3)×30%
管理類聯考須包括政治理論考試,重考分數具體計算辦法由人文管理學院確定。
三、招生原則
1.復試成績180分即為及格分數線,低于180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復試未參加全部階段的,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特點:在學校基本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專業人才選拔需要,提高復試考核要求,制定相應的復試錄取細則。具體要求按照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執行。
2.思想政治素質、品德修養和身體檢查等考核不量化、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計劃和考生復試成績最終排序,集體研究確定推薦錄取名單,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錄取人選名單。
4. 凡通過重考的考生,均可獲得入學資格。如該科目原定錄取考生放棄,則將根據最終成績,擇優錄取相應批次的重考合格考生。
5. 凡違反考試規定或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十二
調整工作
1. 調整的基本原則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規定的插班專業申請條件。
2.初試成績(單科及總分)須達到我校對應專業規定的復試分數要求。
3.申請轉學的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似,且屬于同一學科類別。
4.初試科目與轉專業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國統一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科目相同(如考生初試統一科目涵蓋轉專業全部統一科目,則視為相同)。
5.我校公共管理專業只接受符合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授予條件的考生(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即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作為第一志愿的轉學碩士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轉入地轉出專業和轉入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公共管理專業。
6.報考臨床醫學專業、中醫學(含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按有關政策轉攻其他專業(學位);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位)的考生不能轉攻臨床醫學專業、中醫學(含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
7、我校接受插班生的基本原則是:同一批報考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插班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同一插班生因第一志愿院校不同,總成績不具有可比性;復試人選名單將根據考生初試科目成績、專業相關性等綜合因素確定。
8.所有轉學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招生轉學服務系統”(網)進行網上轉學,否則無效。
9、我校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考生調劑申請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10.滿足教育部有關調整的其他要求。
(二)調整程序:
1、我校將根據第一志愿生源短缺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研究生院官網發布調整信息公告。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轉學系統提交轉學意愿;申請轉學至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寫一項轉學意愿,同時申請多項轉學意愿的考生將不納入我校調整人選范圍。
3、考生填報復試申請表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按專業確定復試人選,并通過轉學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書。考生須及時查閱《復試通知書》并確認。因失信而未能參加復試者,將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不再允許參加我校各專業復試。
4.轉學復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5確定復試人選名單;但對于一些學生流動性大的專業,可視轉學生情況適當提高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不設上限,以擇優錄取轉學生)。
5、插班生復試結束后,我校將及時寄送《待錄取通知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待錄取通知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十三
體格檢查
考生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中的體檢標準,考生應到符合相關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并提交體檢報告電子版,通過我校招生系統上傳。
十四
信息披露
1.學校應當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實施辦法、各學科專業錄取名額、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號、初試各科成績、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復試、調整、錄取等信息。
2.復試結束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在研究生院主頁上公示擬錄取名單10個工作日,期間如有變化,在說明變化情況后再公示10個工作日。
3.研究生院發布復試公告后,各學院應按要求公布本學院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名單及成績。
如發現復試錄取過程中存在違法、亂紀行為,可向我校紀檢監察處投訴,電話-88458097;或登錄湖南中醫藥大學紀檢監察處網站,點擊首頁舉報欄,進入網上舉報()。
十五
復審監督與復議
整個復試過程中,各學院要加強領導,嚴格落實碩士生招生政策,堅持原則,嚴明工作紀律,秉持公正,統一復試標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嚴禁任何人參與復試。
1.落實責任問責制: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性負全面責任,要完善復試過程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反紀律、違規行為,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落實監督檢查: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院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檢查。
3.實行復核制度,公示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經查實投訴、申訴屬實的,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責成學院復核領導小組或復核小組進行復核。
十六
安全管理
1.研究生院、各招生學院應及時匯總本院系參加復試的所有專家信息。
2.校醫院、后勤保障部門負責為專家和工作人員提供防護用品,對校園內所有復檢工作場地逐一消毒,保證環境衛生、通風良好;保衛部門負責工作人員安全保障。
3、宣傳統戰部負責輿情防范和引導、通報解釋等工作;信息化建設處負責網絡安全保障,確保復試期間網絡暢通,為研究生復試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
4.研究生院、各招生學院要會同保衛處、校醫院、后勤處等部門做好來校復試考生的跟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
十七
其他說明
1.學校根據工作安排和各學院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動態調整各學院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回收、重新分配。
2.每個大學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個負責人,應親自檢查,協調和監督該部門的研究生重新檢查工作,以改善政治地位,加強組織領導并協調對流行病的預防和控制。
3.每所大學應嚴格遵循國家和學校制定的重新檢查和入學要求以及時間表,不得超過其確定自己的入學程序的權力。
4.如果候選人在重新審查期間違反規則,一旦得到證實,他/她將受到“處理違反國家教育考試的措施”和“處理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入學率的臨時措施”的措施,他/她/她的錄取資格將被取消,并將其記錄在候補范圍內。根據“普通高等教育機構的管理法規”的相關要求對所有候選人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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