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1 20:42:55作者:佚名
1. 工作原理
1.信息公開、招生透明。確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切實加強過程管理,嚴格招生紀律,增強法紀意識,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2.綜合評價、科學選拔。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復試結果是研究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在綜合評價考生德智體素質等方面的基礎上,主要加強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
3.加強監督,嚴格規范。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環節不出現漏洞、程序無瑕疵,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4.優化生源,避免不合格生源。落實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招生選拔方案。
五、堅持穩中求進。全面落實招生招生主體責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工作,確保考生及考試相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所有考生參加考試。
二、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分配招生計劃、制定復試錄取辦法、監督復試過程、審核錄取人選名單等。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督查組,督查組由紀委、督查室和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接受舉報、安排督查人員對學院復試組織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加強對重要環節、關鍵崗位的督查,嚴格實行“一崗多控、多崗督辦”。
3.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應急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擔任組長,以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副書記為主要成員,包括若干名相關領域專家(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審核本學院錄取人選名單。
5.各學院按招生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專家組,由5名以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復試前學院應隨機抽取至少5名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復試專家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統籌組織復試工作,各學院要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及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地通風清潔,擺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3.復試實施辦法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具體實施。考生報名信息以網上確認或現場確認信息為準,錄取階段不再修改。報考我校為第一志愿且通過我校對應學科(專業)成績線的考生,可按照我校網上公布的復試名單及復試通知參加復試,我校不再單獨寄送復試通知。
1.付款
2023年我校將收取補考費100元/人,考生接到補考通知后應盡快繳納費用,未繳納費用的考生將不能參加補考;已繳納費用但未參加補考的考生,其補考費用不予退還。
2.資格審查。各學院需準備以下材料接受審查:
①《湖北師范學院2023年入學碩士生思想政治表現評審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蓋章;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送送人才市場的,由考生所在單位填寫、簽字、蓋章);
②申請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生證,自考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省內自考畢業證,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校畢業證);網絡學籍核查報告(應屆畢業生),或學歷證書或學業認證報告電子登記備案表(往屆畢業生);
④ 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或檔案館藏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⑤《湖北師范大學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信息表》(附件2);
報考“退役大學生”專項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湖北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伍證明》,無上述兩份證明的,不予錄取。
注: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各高校要嚴格審核考生資格和身份,必須在線審核網上學籍核實報告、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國內學歷及學歷認證通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核實,國外學歷認證通過留學生服務中心網站進行核實。不符合教育部要求者,不予準予重考。
3.加分項目。有“加分項目”的考生應于3月30日前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我校研究生院通過教育部加分數據庫進行核查湖北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其中包括:已完成“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助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專項崗位計劃”、“漢語教師出國志愿服務”、“高校畢業生選拔入村服務”等項目服務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普通高校畢業并在軍隊服役并服滿義務兵役退役,且在三年內參加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在初試總成績上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復審方案
1.復試細則。為確保復試程序嚴謹、操作規范,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各學院應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包括:各學科(或招生領域)的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間、復試內容、形式、程序、要求、錄取規定等。各學院《細則》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復試前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2.復試比例。對生源充足的專業,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復試名單,差額比例不低于120%,進行差額復試。各學院須提前在網上公示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號、初試各科目成績等)。
3.復試時間。
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具體以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為準。第一志愿考生一般應于4月15日前完成復試并錄取,插班考生應于插班系統關閉前5天完成復試。
4.公布成績。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綜合評價成績。
5.跨學院參加同一專業復試的考生,將根據學院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排序,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6.退役大學生士兵特派員選拔規則:按初試換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具體通知及名單以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為準)。
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折算成績=(初試成績/所報專業國家一級分數線)×100。
高校退役生專項計劃錄取規定:按照招生計劃和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不區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不區分應用專業。
特殊專業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所報專業國家一級分數線)×100×60%+復試成績×40%。
7.我校2023年不再接受碩士研究生招生專項復試。
(三)復審形式
首選復試原則上以現場方式進行,調整復試可現場或以遠程在線方式進行,具體形式以招生學院公布的復試規則為準。復試期間,校外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從學校東門入校。考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身份證識別)、“四比對”(報名數據庫、學生信息數據庫、人口信息數據庫、誠信檔案數據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特色專業、申請加分考生的身份審核。考試期間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順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隨機抽取復試題目)等管理辦法,加強復試過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對于現場復試,要落實好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公共區域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地通風清潔消毒,擺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對于遠程復試,要確保“一個平臺”(原則上同一在線專業要有統一的復試平臺),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作弊水平,并提前研究利用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術防范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復試內容
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需按學院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復試(如為遠程網絡復試,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絡復試平臺參加復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復試具體內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復試組將對考生進行面談,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狀況,并通過“信訪”方式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素質。復試組須對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包括錄像、錄音),并當場作出評語(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包括科研能力、專業能力、心理素質、綜合素質等內容。每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組須對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包括視頻、錄音),并當場給予點評和評分。總分為100分。
3、專業能力測試。現場復試中,招生學院將按照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要求出題、組織考試、閱卷,考試時間為2-3小時網校頭條,滿分為100分。
遠程網絡復試中,專業能力測試形式有兩種,一是招生學院按照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要求組織出題、在線考試、閱卷,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要求以開放式題目為主,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知識、創新思維、學術能力等。二是招生學院按照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要求,綜合面試后隨機抽取相關專業題目,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作答,主考官對專業能力測試單獨評分。專業能力測試具體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靈活選擇,但同一學科必須選擇相同的考試形式。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培訓學院組織,由不少于3名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按照《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表》相關指標對考生進行評定,總分為10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用面試形式,面試時間不少于6分鐘,測試題目由考生隨機抽取。
5.公共管理碩士復試時,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組織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同等學歷考生附加測試。同等學歷考生(包括畢業二年及以上的專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還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所申請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核心課程附加測試,且科目不得與初試相同。現場復試附加測試為筆試形式;遠程網絡復試附加測試為筆試或綜合能力面試后,由考官隨機出題或考生隨機抽取與考查科目相關的試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作答,滿分為100分,考官對附加測試部分另行評分。試題難度參照本科教學大綱。同等學歷考生附加測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附加考試科目成績需達到60分及格,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具有同等學歷要求的報考法律(非法律)專業、公共管理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附加考試。
7、最低要求:重考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予錄取。
8.違規考生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對考生的初試、復試試卷進行檢查。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5. 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綜合面試(40%)+專業能力測試(3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30%)。
2.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由初試和復試成績加權得出,均為百分比):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初試滿分為500分);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初試滿分為300分)
注: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同,則按政治學和外語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政治學和外語成績總和相同,則按第一門商務課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各學院也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參照本辦法,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發[2006]4號)文件要求,自行制定復試成績及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具體以各學院復試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