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30 17:05:21作者:佚名
招生
第十八條 學校在招生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高考同批次學生中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已錄取學生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05%以內。平行志愿招生人數不足的,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實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批次,已錄取學生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應當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學生。第一志愿錄取人數不足的,可以招收非第一志愿學生。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學生人數仍不足的,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計劃的,按照招生計劃管理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錄取期間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門關于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根據考生高考成績、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專業偏好、體檢結果、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是否錄取考生及錄取專業,對已經錄取的考生,不設置專業差別。
1.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1.高考合格考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隨志愿”原則。高考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2023年天水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申報專業意愿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分數相同,文科(史學)類按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工科(物理)類按數學、理科、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內蒙古實行“在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意愿錄取”原則。天津、浙江、山東、海南等高考綜合改革省(市),錄取工作以生源所在省(市)有關文件為準,按照生源地省份備案排名規則錄取。考生選修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別)規定的選修科目要求。
2.對已考取職業學校的學生進行錄取時,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綜合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如原籍省份不適用上述錄取規定,則按照原籍省份的錄取規定和填報分數的排序方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
1.所有文科專業均招收文理科生,專業課成績以生源省份統考(聯考)成績為準。對單獨發布文理科計劃的省份,我校將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統一劃線,在文理科之間調整計劃錄取。
2.對實行平行申請辦法的省(批),該專業錄取按照該省的申請排序原則和錄取規定執行。
3.本專業采取非平行報名方式的省(批),錄取比例由學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4. 入學考試合格考生入學規定:
(1)藝術設計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本批次最低控制分值后,按專業成績70%、學業成績3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2023年天水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綜合成績為依據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考學業成績總成績、漢語成績依次錄取,直至滿員。
(2)音樂、舞蹈表演專業錄取規定: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本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學業總成績、漢語成績排序錄取,額滿即止。
(3)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規則為:當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本批次控制分值時,按專業成績30%、學業成績7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以綜合成績為依據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學業總成績和漢語成績錄取,直至滿員。
(4)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生按照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規定錄取,按照藝術類專業培養規定培養。
5.如原籍省份不適用上述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則執行原籍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排名規定,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1、學校各體育專業均招收文理科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要求公布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調整文理科招生計劃。
2、體育專業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須達到我校所在省對應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線。
3、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的省(批),按照該省平行志愿方式錄取,錄取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
4.采用非平行申請方式的省(批),報名比例由學生所在省份招生行政部門確定。
5. 考試合格考生錄取規定:
(1)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被錄取后,按照“成績優先、從考生意愿”的原則,根據專業課成績進行排序,若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漢語成績總分排序。
(2)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運動訓練專業學業考試分數線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在學業考試分數線錄取控制線不低于180分、體育專項分數線錄取控制線不低于40分的基礎上確定。學校要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綜合確定各項目學業考試分數線和體育專項分數線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同項目專項分數線錄取控制線不得橫向比較。持有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考生,錄取分數可在學校學業考試分數線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降低30分;持有健將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考生,錄取分數可在學校學業考試分數線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降低50分。以考生學業成績(折合為百分比制)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的綜合錄取分數線。
具體公式為:
綜合得分=(文化得分/6)*30%+體育得分*70%,綜合得分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為整數。
根據考生志愿排序及各項目招生計劃,對在校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項目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排序)。各項目第一志愿優先錄取,如招生計劃未完成,則按第二志愿錄取。有性別要求的招生項目,按計劃、按性別、按項目,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成績達不到所報考專業要求,且同意調整專業的,學校將按照各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將其調整至尚未修讀的專業,直至招滿。對不能滿足專業要求且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備案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加分部分用于備案和專業分配。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收按照國家計劃招生、具有甘肅省普通高校學籍的高職(專科)專業畢業生和在甘肅省入伍并持有退伍證件的省內外退役高職(專科)專業學生。招生錄取按照甘肅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和學校專升本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專業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水平,但錄取后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學校各專業招生時不限單科成績。
第二十五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專業大類招生,對按專業大類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接受通識教育和基礎學科教育,學院將根據考生個人意愿和學業成績,在學院內進行專業大類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普通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運動訓練專業各項目性別要求及招收男女生名額按照《天水師范學院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 2023年學校開展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卓越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卓越教師計劃)、甘肅省農村小學普通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小學普通計劃)、革命老區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脫貧攻堅專項計劃和中職函授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管理局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學期學習結束后,以高考成績(30%)、預科第一學期文化課成績(50%)、綜合測評(20%)計算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確定專業分流排序。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和預科生在校實際情況確定分流專業名額。學生按專業分流排序依次選擇分流專業,具體按照《天水師范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轉本科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天師院發〔2021〕1號)執行。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