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2 09:21:25作者:佚名
為認真做好我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讀一年多少錢,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對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劃線。
(三)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關于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06〕31號)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藏教廳〔2020〕32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報名參加西藏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1)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少數民族戶籍在藏的;
(2)我區干部、職工子女戶籍在藏的;
我區干部、職工指在西藏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正式在編干部或職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干部或職工、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干部或職工。
(3)除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外,戶籍從外?。▍^、市)遷入我區的,須具有西藏戶籍1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1年以上(含1年);
(4)符合《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的其他考生;
(5)三年來,經各地(市)招生辦審核屬實參加過我區普通高考的考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