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2 09:21:25作者:佚名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區定居的外國僑民申請報考高校,須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各地(市)招生辦報名。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既可以報名參加高校對口高職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
(二)報名辦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查、網上信息確認的方式報名。
2.考生報名時須在網上交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本、卡)、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歷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學籍(人事)檔案等材料(以下簡稱報考材料)的掃描件,符合報名條件第(一)條第3款的考生另須交驗實際就讀證明。
3.區內高中階段學校和內地中職班就讀的考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報名信息由學校或本人上網填報,學校負責收集整理報考材料并按規定時間上報和信息確認。
4.部隊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5.其他考生自行在網上辦理報名手續,報名信息由本人上網填報,并按規定時間上報報考材料和信息確認。
6.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登陸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8082)進行網上填報信息和網上信息確認工作。
7.2021年我區普通高考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學、格爾木辦事處、成都設立考區。
在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或成都考區參加考試,須在網上報名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提交申請。各地(市)招生辦須對提出申請的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并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批。
8.報名信息實行網上確認,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后提交確認。如考生進行了網上填報信息而沒有提交確認則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責任。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信息修改申請。
9.信息確認時,考生須按規定在網上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考試文具費,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考區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未在規定時間繳納相關考試費用,視作自愿放棄報名。
各地考試招生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