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2 09:21:25作者:佚名
(三)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我區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接受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本人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和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及其在藏工作經歷等。
2.考生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制度。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考生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門負責,考生學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工作由高中階段學校負責(須提供班主任、教務主任、學校主要領導三級審簽證明)。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的正式干部、職工子女戶籍情況審查工作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學保衛處負責,學籍情況審查工作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考生法定監護人在藏工作經歷由其所在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負責,報縣級及以上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破產企業、兼并企業由主管單位的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部隊考生、駐藏部隊干部、職工子女報考資格按管理權限分別由西藏軍區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總隊政治部、駐藏空軍政治部等部門負責審定。部隊改制的參照執行。
3.考生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戶口簿為準,其中養子女以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為準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讀一年多少錢,繼子女必須提供繼父母的婚姻證明。考生戶籍隨非直系親屬或考生本人為戶主,報名時需提供父母一方或雙方在藏工作經歷和考生戶籍變更情況證明,證明材料分別由父親(母親)所在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和所屬地公安機關出具。
4.戶籍從外省(市、區)遷入我區的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學籍審查時間以各校統一轉入時間起至畢業為準;實際就讀審查時間以各校2020年秋季開學起至高考前1周為準。
5.經資格審查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含享受政策加分、實際就讀等)須在考生所在就讀班級、學校、地(市)招生辦進行三級公示。經公示無疑的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核并公示。
6.考生須妥善保管好本人報名的用戶名和密碼,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確保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和提供的報考材料清晰可讀、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對于憑虛假材料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依規依策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7.各地(市)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壓實招生辦和報名點的工作責任,嚴格規范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8.關于報名其他未盡事宜詳見《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藏招委辦〔2020〕29號)。
(四)其它
1.各地(市)招生辦、各高級中學須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報考資格、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2.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辦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5月通過西藏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公布。
3.自治區招生辦在5月中旬將編排考場后的信息反饋至各地(市)招生辦。
4.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