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9 22:47:43作者:佚名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美術成績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線10分,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錄取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省級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相加總分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總分和專業課成績都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浙江省考生須滿足我校2017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第十七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檔以及專業分配時,對有加分項目的考生,只取一項最高分計算。
第十九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我校生物技術、生物工程、應用化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風景園林、林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包裝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等專業。環境設計專業限色弱。動物醫學專業(本科)為五年制北京農學院錄取分線數,其他本科專業為四年制。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外培計劃招生專業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其中外培專業高考英語需達到110分以上,其他專業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教育部以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區、直轄市),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后申請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年學校在該省(區、直轄市)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除外)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根據學校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學校不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招生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