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1 08:11:55作者:佚名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術技能人才選拔的重要渠道。近年來,各地大力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已初步形成了符合高等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評價方式。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著力選拔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現就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全國職業教育大會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考試評價辦法,為各類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方式。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堅持科學選拔人才,遵循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職教高考制度,提高人才選拔質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堅持立德樹人,完善錄取機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引導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為學生發揮個性潛能提供多樣化選擇,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省級政府統籌,嚴格組織實施,強化監督管理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線數,確保公平公正。
二、完善招生計劃安排
1.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各地要堅持分類考試作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所屬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規模,同時保留高職院校通過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擴大分類招考規模,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社會人員均可報考。要引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結合自身實際理性報考,不得限制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
2.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各地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所需技術技能人才的分析,編制本地職業教育專業布局和建設規劃并分年度推進,與招生規劃建立聯動機制,加強高等職業教育資源統籌,綜合考慮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參加分類考試的招生院校、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優質院校和專業招生,對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