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1 08:11:55作者:佚名
四、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1.完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辦法。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各地要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成績認定、折算等辦法,指導高職院校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中的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2.完善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錄取辦法。對于中職學校畢業生,依據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以職業技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的招生辦法,合理確定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比例。各地要推進建立和完善中職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并在招生錄取中探索使用。
3.完善面向特殊群體的錄取辦法。對于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按相關規定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各地要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聯合做好相關群體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對于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相關高職院校按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試錄取。
五、完善監督管理辦法
1.加強地方政府統籌管理。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以省級人民政府為主統籌管理。省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本地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職院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總結已有工作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2.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各地要嚴格執行高??荚囌猩咭幎ǎ∪珖?、地方、學校、社會多級監督的工作體系,加強對分類考試的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復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3.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