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16:54:05作者:佚名
(六)嚴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籍考生,可加8分投檔。
3.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凡獲得多項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項不得累加。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網上審核,讓家長少跑腿。各縣(市)教育局須在5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公示,同時報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局基教處備案。柯城區、衢江區教育局須在5月25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報市教育局基教處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處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加分名單并報市教育考試院核準加分。
(七)控制重復教育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八)規范學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電子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浙教職成〔2015〕122號)、《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19號)等文件精神,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22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生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嚴格審核錄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學校的招生條件,嚴格按錄取名單對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名單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通過。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嚴格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
(九)規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當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規定,民辦普通高中主要滿足辦學所在地群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納入本地高中發展計劃,以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變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規定的錄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圍招生、不得招收未參加過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發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收費標準要提前向社會公布。各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才能對外發布,招生宣傳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誤導考生和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