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5 22:01:37作者:佚名
(五)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的財政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理順經濟發達鎮財政體制,將適宜經濟發達鎮管理的財政收入劃歸經濟發達鎮,對其他收入要逐步明確分成比例,給予經濟發達鎮適宜的自主財力,充分調動經濟發達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當家理財的積極性。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明確經濟發達鎮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將適宜經濟發達鎮管理的財源建設、特色產業發展等財政事權劃歸經濟發達鎮,縣級政府要給予相應財力支持。將適宜經濟發達鎮管理、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支出責任,交由經濟發達鎮承擔。應由縣級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不得轉移給經濟發達鎮承擔。縣級政府要根據經濟發達鎮實際財力及支出需求,對經濟發達鎮安排轉移支付,確保經濟發達鎮財政平穩運行。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財政政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財政激勵機制,明確一定時期在基建投資以及新增財政收入返還等方面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統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于經濟發達鎮公益性項目。上級安排的資助性項目和其他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優先考慮經濟發達鎮。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各類社會資本在經濟發達鎮設立分支機構,為城鎮建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六)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經濟發達鎮黨委抓轄區內各類黨組織建設責任,推進基層黨組織規范化達標創建。抓實村(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經營網點、工程項目、服務窗口黨建工作力度,采取組織共建、資源共享、活動共聯、服務共抓等方式,引導鎮內各類單位和組織共建共享,融合發展,推動區域化黨建工作。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依法厘清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聯動機制,促進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服務有機銜接。完善經濟發達鎮黨委、政府對村(居)委會的領導、指導方式,促進村(居)民自治良性發展;充分發揮村(居)委會作用,引導村(居)委會參與社會治理。鼓勵和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經濟發達鎮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產業功能區的建設和運營,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及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投入。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尊重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健全權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促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