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8 21:02:59作者:佚名
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本市注冊經營的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合作社。
申請條件
(1)被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得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創業組織應當建立財會獨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3)創業組織需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的比例不低于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 ;
(4)創業組織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的反擔保。
政策標準
(1)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300萬元,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 2 年;
(2)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BP;
(3)申請貸款金額低于50萬元(含)的,申請企業免予提供抵、質押方式的反擔保;申請貸款金額高于50萬元的,申請企業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的反擔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