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1 17:24:53作者:佚名
(六)關于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
按投檔比例投檔時,當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所確定的人數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
(七)投檔人數的計算
投檔人數為計劃數乘以投檔比例的結果向上取整,例如,計劃數10人,投檔比例1:1.02.投檔人數為11人。
四、錄取規則及工作流程
(一)錄取規則
院校原則上執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招生章程頻道發布的年度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
鑒于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愿的辦法,區內院校各批次錄取新生均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區外院校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其中,既有本科,又有專科招生計劃的院校,其高職高專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新生可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
1.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作為該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一是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是按文化課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是按專業課成績乘60%與文化課總分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是按專業課成績乘40%與文化課總分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后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2. 平行分考生擇優錄取規則
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要執行國家或自治區所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要執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擇優錄取規定。若仍無法取舍,再按如下規則擇優錄取:
對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考生取外語30%+蒙古語文乙70%,蒙語和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30%+民族漢考三級70%,下同)、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普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2022內蒙古自治區高考錄取分數線,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統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為校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文化課總分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專業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蒙古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蒙數學)、高職英語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