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5 07:06:2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有關招生?。?a href='/LiuXuePaiMing/153627.html' title='2016年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醫學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招聘簡章' target='_blank'>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藝術等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學院代碼:國家標準代碼13993。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政府)。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經大道999號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院授予學位條件的學生,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堅持公平、公開、透明、集體討論決策的原則,對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學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就業部是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辦公室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 結合學院近年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省級招生計劃。 考生可登錄學院網站()進行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約名額不得超過學校今年總招生計劃的1%。 具體使用方法嚴格按照上級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即可報名。
(二)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必須符合所選專業高考科目要求。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選專業的學科要求。
(三)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日語專業僅招收英語、日語語言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可以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只提供英語課程。
(四)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普通高考。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統一藝術考試。
第十二條 入場規則
學院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生部門督辦的招生制度,堅持對德、智、體、美、勞的綜合測量。 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相關規定實施計算機遠程在線招生。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招生部門協商確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 根據序貫志愿者批次,檔案審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據平行志愿者介紹,原則上,對于提交批次,調整比例應控制在105%以內。 學生人數不足的,學生將參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學院服從志愿)或按規定選擇其他招生。
(二)普通招生
一般類考生(不含藝術類)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報送材料錄取,實行“成績第一,遵循專業志向”的原則南通杏林學院,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江蘇?。涸谔峤怀煽兿嗤那闆r下,參加歷史考試的考生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參加物理考試的考生按照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按順序入場。 如果結果仍然相同,將根據候選人的綜合素質和個人資料來選擇候選人。
江蘇省外:申請成績相同時,按照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如果還是一樣,改革高考的省份將綜合衡量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其他省份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發展情況,然后擇優擇優。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其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被錄取的藝術考生,錄取標準將根據其注冊省份確定。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偏好”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執行。 每個專業偏好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當申請成績相同時南通杏林學院,按照專業成績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和錄取專業。
(四)我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六)以上招生規則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政策執行; 若教育部及各?。▍^、市)相關政策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院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一)學院按照江蘇省物價廳核定的標準(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281號)按學年收取學費。 具體收費標準見隨錄取通知書寄出的“蘇價費[2013]281號”。 以《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別飛[2002]369號)精神,高校住宿費標準為每間500元至1200元。每年一人,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獎勵和資助制度。 具體應用及選型方法請參見。
第十六條 學生注冊后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體檢結果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明顯不符的,學院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體檢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大病情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