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2 16:48:08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24高考錄取結果查詢時間,有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根據規定,本招生章程是根據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的。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農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農業學院。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學校是北京市屬公立高等學校。 其學歷層次包括研究生(含專業碩士)和本科生。 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日制學歷教育。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農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點:北京市昌平區石各莊街道北農路7號。
第六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嚴格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律檢查和紀律檢查。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 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委員會主任為正職,副主任為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 成員為教務處處長、學生工作部(處)處長、紀檢監察室主任、宣傳部部長、國際學院院長。 教代會民主管理委員會由主任(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八條 北京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北京農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北京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北京農業大學紀檢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上級機關下達的計劃數,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直轄市)生源質量、往年錄取率、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招生計劃錄取考生,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中央政府)。 北京農學院招生過程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 招生及招生規則
1.所有學校招生均在網上進行,學校本地轉學比例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 順序自愿備案批量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并行自愿備案批量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 錄取時,所有平行選擇將受到同等對待; 對于非平行選擇,第一選擇的候選人將首先被錄取。 如果第一志愿招生人數不足,則依次選擇后續志愿考生。 對于報考范圍內的考生,采取“成績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之間不存在等級差異。 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普通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外語、語文、數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3、考生專業不合格但服從調整的,學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重大調整; 如果候選人不遵守調整,則該候選人將退出該計劃。
4、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 選拔考生和分配專業時,僅按政策加分考生的最高分進行計算。
5、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2024高考錄取結果查詢時間,須符合當年本省(區、市)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學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將作為錄取同專業同級考生的參考。
六、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錄取”的招生制度。
七、雙元制培養的招生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陸藏族班、內陸新疆班的招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文件和政策執行。
8.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藝術統考成績不低于原籍地本科生合格分數線,文化課成績不低于原籍地藝術類本科生最低控制線。發源地。 對藝術類專業采取平行自愿備案模式的省(區、市),備案規則應當符合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則。公開、公正”,并按照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評選。 對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自愿報考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文化課、專業課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公平、公開、公平”的原則不論文理科英語作文,均以綜合成績為基礎,遵循“公正性”。 從高到低排序并選擇最好的。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滿分*7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50%。 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課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如果總成績與專業課程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學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語。 學校的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2、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學校生物工程、應用化學、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農學、園藝、生物育種技術、動物科學、動物醫學、風景園林、園藝、林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釀造工程、食品。營養與健康、會展經濟與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農業資源與環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環境設計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3、學校招生時,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過去的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受到平等對待。
4、根據學校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5、獸醫專業(本科)學制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學制四年。
6.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無特殊錄取要求,采用“3+1”培養模式。
第十五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六條 學生必須按學年繳納學費和住宿費,費用按照北京市教委等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1.授予農業學士學位的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農學、園藝、生物育種技術、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林業等普通專業免收學費。
2.生物工程、風景園林、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釀造工程、食品營養與健康、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和應用化學。 理學學士學位普通專業學費為每人4600元/年。
3、國際經濟與貿易與投資專業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會計學、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法學、法學等專業授予學士學位。社會工作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普通專業學費為每人4200元/年。
4、藝術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年8000元。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農業資源與環境(中外合作辦學)國內學費36000每人每年人民幣元,最后一年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學費和住宿費分別按照英國和澳大利亞的標準繳納。
6、住宿費:每人每年650-1200元。 具體標準以入學當年實際宿舍分配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貫徹國家助學政策,建立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制度,幫助和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1、物價補貼:農業專業學生每月200元; 其他非農專業學生每月60元。 。
2、校級學生獎學金:特等獎每人每學年4000元,一等獎每人每學年3000元,二等獎每人每學年2000元,三等獎每人每學年1000元。學年。
3、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
4、國家勵志獎學金:經普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綜合考核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國家本科、專科生助學金:經普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國家本科、專科生助學金。 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800元。
6、臨時困難補助:經人口普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原則上每年可申請一次。
7、助學貸款: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或北京銀行助學貸款的相關手續。
8、勤工助學: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每小時補貼15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新生注冊及入學資格審查要求
1.新生入學時,須持《北京農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效證件及證明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所在學院辦公室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并說明理由。 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 經學院批準后,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未經請假未報到或逾期兩周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2、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入學資格進行初審。 學校通過現場檢查、技術比對等方式對學生本人、所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證件及相關檔案材料進行比對審查。 考試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 考試認定新生將被錄取。 信息、證明材料等與個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將暫停報名或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關規定進行復試。 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為復試不及格,取消學籍; 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