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0 08:13:3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有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藝術類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學校級別: 本科
辦學性質:私立普通高等教育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
學校地址:江蘇省啟東市濱海工業園區南海路1號
第四條 學院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院授予學位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討論決策的原則,對招生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學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就業部是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辦公室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2024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 結合學院近年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省級招生計劃。 省招生部門審核后將向社會公布。 考生也可以登錄學院網站()進行查詢。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報名條件
(一)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即可報名。
(二)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必須符合所選專業高考科目要求。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選專業的學科要求。
(三)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日語專業僅招收英語、日語語言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可以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只提供英語課程。
(四)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其中: 1、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專業不能錄取:臨床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藥學、應用心理學、海洋技術、化學工程和技術; 2. 色覺異常二類(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列出的輕度色覺異常專業外,還包括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等; 3、無法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有電線、按鈕、信號燈、任何顏色的幾何圖形等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輕度兩類所列專業外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II度,還包括行政管理、會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 學校對新生錄取的男女比例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條 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普通高考。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統一藝術考試。
第十一條 入場規則
學院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生部門督辦的招生制度,堅持對德、智、體、美、勞的綜合測量。 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相關規定實施計算機遠程在線招生。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招生部門協商確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 根據序貫志愿者批次,檔案審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據平行志愿者介紹,原則上,對于提交的批次,調整比例應控制在105%以內。 學生人數不足的2024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生將參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學院服從志愿)或按規定選擇其他招生。
(二)普通招生
一般類考生(不含藝術類)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實行“成績第一,追隨專業志向”的原則,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
江蘇省:在提交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加歷史考試的考生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參加物理考試的考生按照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按順序入場。 如果結果仍然相同,將根據候選人的綜合素質和個人資料來選擇候選人。
江蘇省外:申請成績相同時,按照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情況不變的,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將綜合衡量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其他省份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藝、藝等方面的全面發展情況。勞動力需求并選擇最佳候選人入學。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其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入學的藝術類考生,如所在省份有固定錄取規則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依據。 若省內無明確錄取規則的,錄取將以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并遵循“成績第一、其次專業”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實施。 主要偏好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申請分數(綜合分數)相同時,文化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若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對于入學的考生,如無法進入自己所申請的專業并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學院將考生的入學分數由高到低調整至未完全錄取的專業并滿足培訓要求,直至計劃招生名額為止。 。
(五)我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積分優惠加分政策。
(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七)上述錄取規則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執行; 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相關政策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錄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院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發改稅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學費按學年收取。 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寄出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物價費[2002]29號)文件精神。 369(蘇財總[2022]162號)、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學院建立完善的獎學金政策體系,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助學貸款等,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學者。
第十五條 學生注冊后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體檢結果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明顯不符的,學院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體檢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大病情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