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8 08:09:57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2023年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國家標準代碼:14391。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以教師教育為主。
第五條:辦學地點:象湖校區(鄭東新區鄭開大道66號)、杜嶺校區(鄭州市民心村北街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等。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組織或者個人代辦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對象
1、已報名參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職應屆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繼續面向河南省招收培養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情況請參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條 招生計劃 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收費標準
文科:每名學生每學年3700元
理工科:4200元/生/學年
醫學:4800元/生/學年
藝術:6000元/生/學年
學前教育:4070元/生/學年(省級優質職業學校增加10%)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1000元/生/學年
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為:600元/生/學年。若政策有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全日制學生獎勵政策。具體信息請參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十二條 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學校實行“專業明確”的錄取原則,優先考慮考生意愿。根據專業計劃數量,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專業計劃2023年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錄取分數線,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未錄取所報專業且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調整錄??;對未錄取所報專業且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一律不予錄?。环謹迪嗤?,按漢語、數學、外語(河南省外語聽力)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河南省??普猩畹弯浫》謹稻€。
藝術類專業按照我省統一的備案排名分數計算方式錄取,[(考生學業成績/學業成績最高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最高分)×100×50%],其中學業成績最高分750分,專業成績最高分美術學300分、音樂學200分、舞蹈學200分。
體育教育專業按照我省統一制定的立案排序分數計算方式錄取,分數相等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仍相同則全部立案,學校審核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收河南省考生,錄取按照河南省制定的統一備案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英語水平不熟練者請謹慎報名。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有作弊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在鄭州幼兒師范學院入學的??茖W生,完成學業后,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鄭州幼兒師范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十九條 學校以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的好評。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工作,部分考入高等院校繼續深造。學校多次榮獲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先進單位稱號。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經費資助形式主要包括“獎勵、資助、貸款、減免和補貼”。
1.“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大二以上學業優秀學生,每年獎勵標準為8000元/生;(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二以上學業優秀學生,每年獎勵標準為5000元/生。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3)校內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獎勵標準分別為500元、1000元或1500元。
2、“助學”:以國家獎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為輔。(1)國家獎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每生每年資助3300元;(2)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多項勤工助學項目,優先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額按國家標準發放,為在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培訓機會。
3.“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學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籌措的資金不能承擔在校學習的基本學費和生活費)在入學前,可向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學分助學貸款;入學后,也可在校內申請學分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4、“免交”:凡我校正式入學的全日制學生(主要是孤殘學生、烈士子女、無人贍養學生、優撫家庭子女、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無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的,可免交該年度學校學費。
5、“補助”: (1)冬季補助:對每名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按每年生活費的4%發放補助1000元,用于購買棉衣、被子等過冬必需品; (2)臨時困難補助:凡在我校正式入學的學生,因患重大疾病或者遭遇意外事故等出現臨時困難的,均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至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