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2 21:37:43作者:佚名
復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致死的案件。該案發生在復旦大學楓林校區。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藥物為劇毒化學品N,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審,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二審將于8日開庭林森浩為什么投毒,被告人林森浩在上訴中否認故意殺人罪。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點,備受矚目的復旦大學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二審。
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承認了投毒事實。林森浩稱:2013年3月29日,他和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上次實驗剩下的藥物。恰巧,那天在宿舍里,黃洋和其他同學開玩笑說,快到愚人節了,要做個節目給大家惡作劇。林森浩當時看到黃洋得意地笑著,想起聽說過在其他學校下毒是用來懲罰人的,于是就暗暗想到先給黃洋下毒,而下毒的目的就是給受害人解毒,開一個愚人節玩笑,讓他心里難受。但根據警方通報,林森浩是因為和黃洋因一些瑣事發生分歧,才實施了殺人罪,毒死了室友。
12月9日下午,有媒體報道稱,從“復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處傳來消息,林森浩死刑復核結果已出爐,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記者隨即聯系上被害人黃洋的父親黃國強,黃國強告訴記者,“還沒看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心情很復雜。”
一審宣判時,林森浩面無表情
爭議兩年多的林森浩投毒案或將塵埃落定。據媒體報道,林森浩父親日前接到法院電話,稱最高法院對林森浩死刑復核的裁定已下達,要求其在11日前見到林森浩。林父稱,接到通知后一夜未眠。受害者家屬則是另一番景象。黃洋父親黃國強認同最高法院的裁定,認為兒子得到了正義。
最高法院核準對復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判處死刑。林的父親聽到這個消息,震驚不已:“這簡直是晴天霹靂。”黃洋的父親終于可以告慰逝者的靈魂,但兒子卻再也回不來了。林森浩源的代理律師今天表示,將協助林的父親向最高檢察院提出抗訴。一場投毒事件,留下了兩位白發蒼蒼、憔悴不堪的老父親。
林森浩中毒事件發生于2013年4月1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復旦投毒案”。法院查明,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林森浩因日常生活瑣事對被害人黃洋產生不滿,經預謀,于3月31日中午將實驗剩菜剩飯等存放在實驗室,將劇毒化合物帶到宿舍,注入飲水機水箱。4月1日上午,黃洋飲用飲水機水后出現中毒癥狀,送往醫院救治后死亡。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告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被告人隨后提出上訴,認為林森浩并非故意殺人。上海高院二審于2015年1月8日駁回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十一個月過去了。其實,不管最高法院的復審結果如何,都可能引發爭議。如果核準,林家會哭;如果不核準,黃家會哭。一個案件能做到皆大歡喜貝語網校,不是不可能,但很少見。
當然,在多元化的社會,個案引發的輿論大多是多元化的。對于那些堅定的廢死論者來說,任何死刑案件都不是好消息。但這些聲音更多的是與立法相關——從最近兩次刑法修正案來看,死刑正在逐步減少。
復旦投毒案林浩森父親
輿論場上,有人呼吁對林森浩免死,也有人贊同嚴格適用刑法,判處林森浩死刑。這種情況在本案一審、二審中反復出現。雙方都在制造輿論,都在指責對方試圖綁架輿論、影響司法。“媒體審判論”也十分盛行。
指責案件結果迫于輿論壓力,可能只是認為結果與批評者的偏好不一致。無論法官做出何種判決,都無法避免反對的聲音。沒有親身經歷審判的人的偏見能保證是正確的嗎?
對于法官而言,在信息社會中,完全置身于喧囂的輿論之外已不再可能,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學會在新媒體環境下盡可能地尊重民意但又不盲從,努力在自然理性與專業技能之間保持平衡。
從現行法律來看,應該承認林森浩被判死刑符合大多數人的預測,也沒有證據證明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法官在本案中受到了不正當的外部干預。除了觀念和價值判斷的差異,不對法官進行“錯誤推定”應該成為社會共識。無論過去一場影響深遠的訴訟案有多轟動,它最終都會落幕。
事件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生林森浩將實驗后剩在實驗室存放的劇毒化合物帶回宿舍,注入飲水機內。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住一個宿舍的黃洋起床喝水,喝完后出現干嘔癥狀,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局接到復旦大學保衛處關于黃洋投毒事件的舉報。接報后,上海警方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過現場勘察、調查走訪,認定黃洋同宿舍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林某被依法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菁經搶救無效,于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死亡。警方稱,該學生宿舍飲水機內剩余的水中檢測出劇毒化學成分,其宿舍室友林某涉嫌作案。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提請檢察院逮捕復旦大學“四·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四·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批準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了一封手寫信,質疑學校的逃避責任和官僚主義。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保支隊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林森浩未患精神障礙。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起訴已正式被法院受理林森浩為什么投毒,檢察官指控林某犯投毒故意殺人罪。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點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林某當庭承認起訴書指控其投毒致黃洋死亡,但對犯罪動機、目的進行了辯護。法庭對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原因等進行了調查,并在庭審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點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復旦大學投毒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177名復旦學生聯名簽署請愿書,要求法院不要立即判處林森浩死刑。被害人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愿書的內容,稱黃洋之死給家人帶來很大打擊,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個極其殘忍的人”的說法。
研究分析
毒源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林森浩稱,在有了“整治”黃洋的念頭后,他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學陸鵬,準備向其索要以前實驗時用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陸鵬手中拿到實驗室鑰匙后,拿走了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小瓶和已經吸收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當天下午5點左右,林森浩回到宿舍,一起睡覺的黃洋和葛俊琪并不在,林森浩便將藥全部倒進了飲水機里。
中毒劑量
公訴機關認為,林森浩向飲水機內注入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是致死劑量的10倍以上。
兩人之間的關系
警方查明,林森浩與黃某因生活中的瑣事發生矛盾,心存不滿。據知情人透露,林、黃二人其實已經鬧矛盾有一段時間了。林森浩對黃某的不滿日積月累,以至于最后一時興起做出了瘋狂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