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31 09:52:36作者:佚名
原民辦學校代課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為使原民辦學校代課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積極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經研究山東省民辦教師補助政策,決定對我省農村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發放執教見習補貼,制定本實施意見。 1.發放范圍:目前在山東省注冊,在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前(截至2002年12月31日)已在農村公立中小學(含農村公立幼兒園)任教一年以上(含1年),已離開教學崗位且未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年滿60周歲、列入退休計劃的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本意見施行前已經死亡的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以及因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或者觸犯刑事犯罪被解聘、開除出局的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英語作文網,不享受任教經歷補貼。2.補貼標準:民辦學校原代課教師任教經歷補貼按每滿一年任教經歷20元/月的標準發放,剩余任教經歷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實施時間: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貼,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014年1月1日后年滿60周歲的,自次月起享受教齡補貼;年滿60周歲的,自2014年1月起開始領取補貼,超出的年限不再補發。4.人員認證: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安、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及教齡認證工作。
認證工作由縣(市、區)組織實施,堅持物證優先、人證必須、調查審查、社會監督的原則,以鄉(鎮、辦事處)為重點,認證結果由縣(市、區)審批通過后報市備案。五是發放方式,經縣(市、區)批準的符合條件人員教齡補貼發放,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承擔,統一使用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渠道,逐步實現社保待遇統一管理,規范發放。六是原民辦代課教師統一發放教齡補貼資金,由各級財政籌集山東省民辦教師補助政策,以縣(市、區)財政為主。對省內財政困難的縣,省財政按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通過縣級基本財政保障機制發放補貼資金; 其他縣(市、區)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解決。7.政策銜接:《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組織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意見》(魯教任字〔2012〕20號)規定的工齡津貼,按本意見規定執行,每滿一年工齡每月補助20元。對我省全面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后(截至2002年12月31日)在公立中小學任教的,其補助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聘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工齡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自行籌措,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工齡補貼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抓緊抓實,做好工作部署和計劃,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縣鄉責任。縣(市、區)是發放農村原民辦代課教師工齡補貼的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在鄉鎮(辦事處)。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承擔責任,嚴格落實補貼標準、發放范圍等有關規定,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門負責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執教經歷的認證工作;計生、公安部門協助教育部門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有刑事犯罪行為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進行認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和擔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教職經歷補貼的發放。政法、公安、信訪、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教職經歷補發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積極宣傳解讀文件精神,讓這項親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妥善解決出現的新問題。 (五)嚴明工作紀律。 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在人員身份和任教經歷認證時,必須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審核、公示程序。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