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8 18:07:07作者:佚名
63.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有關招生高校。
(1)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須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和錄取。調檔比例由高校與省招考院協商確定。
(2)報考香港13所單招高校(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東華學院、香港恒生大學、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直接在高校網站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左右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完成錄取工作,并將錄取名單報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3所單招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錄取。
(3)報考澳門6所單招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在高校網站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提供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進行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被澳門6所單招高校錄取的考生同時可被內地高校錄取,由考生自主選擇錄取高校。
64.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準,我省實行單獨招生的高職院校須在省教育廳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上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65.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高校,錄取分數不得低于該高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下80分。
66.在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網上公開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網上公開征集志愿,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原報志愿無效。
67.高校和省招考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