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8 18:07:07作者:佚名
6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院將根據所發出的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我省在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組織補錄。
69.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高考分數模擬錄取,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不得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調整計劃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70.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考分數模擬錄取,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71.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招考院與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72.高校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招生院校須上網打印錄取考生名冊(打印方式另行通知),錄取考生名冊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73.高校依據省招考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74.考生收到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登陸“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的“高考查詢”欄目或高校網站相關欄目進行核實和確認錄取結果。
75.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提取紙質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傳報省招考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76.高校根據省招考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核準考生身份后,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如考生本人與錄取信息不相符,應及時上報省招考院核查處理。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