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0 08:06:50作者:佚名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核定的當年最新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雜費。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將對統考成績在生源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上且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考生寧夏高職學校錄取分數,頒發新生獎學金(3000元/人;學校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各類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獎勵、獎學、助學措施的詳細情況在“寧夏醫科大學招生信息網”上介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通信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勝利街1160號寧夏醫科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郵編:;咨詢電話: -;傳真:0951-;網址: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寧夏醫科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