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0 15:22:43作者:佚名
入圍工作線上無法完成計劃的學校將逐分下降進行投檔。
3.安溪一中獎勵招生
(1)獎勵指標
預留40名,用于獎勵鞏生工作成效突出的學校。
(2)指標分配
①以中考到考率(中考及初二學考10個學科,其中2科及以上學科缺考或成績為0分的學生不計入到考人數;非本校學籍考生不計入到考人數)為依據,對內安溪(羅巖學校列為內安溪學校,下同)達到85%及以上,外安溪(不含城區的安溪一中校本部、銘選中學、安溪六中、沼濤中學、金火完中、鳳城中學、城廂中學、金火中學、安二十中、恒興中學,下同)達到90%及以上的學校,按內外安溪學校分別統計,到考率居所屬類別學校第一名的獎勵3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獎勵2名,其他的各獎勵1名;其中,考生數在100人以下的學校最多獎勵2名。城區學校(不含安溪一中城東校區、光德中學)不享受獎勵。
若各學校獎勵指標總人數不超過40人,則剩余名額轉為定向生;若超過40人,則從定向生名額中劃撥。
(3)條件限制
①在享受獎勵的學校實際就讀三年,具有該校學籍及學校所在鄉(鎮)戶籍且在該校報考的三年應屆畢業生。
②第一志愿填報安溪一中,且沒有填報縣外普通高中志愿。
③投檔分不得低于該校面向全縣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20分。
(4)資格審查
各校要對學生是否具備獎勵生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21安溪一中獎勵生資格審核表》(見附件3),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將《獎勵生資格審核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教育局資格審查組。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后,對不具備獎勵資格的考生將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下同)進行公示。
(5)錄取辦法
以學校為單位,按實際獎勵指標,從符合資格條件和“統招生”基本條件的本校考生中,以投檔分為依據,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參照“統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4.定向招生
(1)指標分配
各校定向指標計算辦法如下:全縣定向生指標(安溪一中須扣除獎勵招生實際錄取人數)除以全縣到考人數乘以學校到考人數(四舍五入泉州城東中學自主招生錄取分數,取整數)。到考人數計算辦法與獎勵招生相同。定向指標不足1名的學校,給予1名定向指標。
(2)條件限制
①必須是在現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且在學籍所在學校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2024屆起(即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必須是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3學年實際就讀,且在學籍所在學校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