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1 21:23:34作者:佚名
12.強化監督管理責任。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五、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3.優化考生咨詢服務。各地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為考生提供更多更優質的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考試期間,要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志愿填報期間,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為考生提供形式多樣的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要積極采取研發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個性化的信息服務。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錄取期間,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14.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各地各高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主體的管理,嚴禁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教育部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