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5 22:17:08作者:佚名
(一)學籍審查
各市縣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礎教育、職業(yè)與成人教育、教育紀檢監(jiān)察、招生考試等部門以及各有關學校負責人組成的學籍審查工作小組,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學籍審查工作的通知》(瓊教考〔2021〕7號)要求,嚴格做好在本市縣就讀考生的各學段學歷、學籍和實際就讀經歷情況的審查。
(二)戶籍審查
各市縣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考報名戶口審查工作的通知》(瓊教考〔2021〕6號)要求,協(xié)調公安部門做好落戶或居住在本市縣的考生和監(jiān)護人等有關情況的審查。負責將戶口在本市縣的考生及監(jiān)護人的戶口信息名冊、考生提交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在本市縣居住的異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關戶口、居住信息名冊和法定監(jiān)護人居住證或暫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等有關證件復印件或佐證材料分類匯總,并移交公安部門審查,堅決打擊戶口造假行為,嚴把高考報名戶籍審查關。
(三)加分資格審查
加分資格的申請及審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六部門關于印發(fā)《海南省進一步推進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瓊教規(guī)〔2021〕8號)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市縣教育局在2021年12月31日前,依據考生提交的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優(yōu)先錄取等有關材料,在報名系統(tǒng)確認考生的有關特征信息和分類整理造冊,移交本市縣各有關部門進行初審;按照規(guī)定時間將有關部門初審的材料匯總報送省考試局。省考試局要及時將市縣提交的有關材料分類整理匯總送交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審查確認。市縣教育局要依據考生戶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監(jiān)護人戶口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入戶的時間、學籍材料中考生畢業(yè)的學校,確認戶口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漢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漢族考生”的加分條件。3月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中上傳審核通過名單,并造冊加蓋招生辦公章后報省考試局備案。
2022年4月1日后,將在省考試局網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審查結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由考生所在學?;騿挝唬ㄔ谛Qa習的往屆生由補習學校,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其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應屆考生記入畢業(yè)生登記表中南鄭2022高考體檢時間,往屆考生記入《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