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6 17:37:26作者:佚名
五、錄取程序
(一)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招生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高校要認真總結近年招生情況,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完善招生辦法,增加考生錄取機會。
(二)地方專項計劃。符合地方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在普通類常規批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單設志愿代碼,與其它常規志愿混合填報,投檔錄取規則與其它常規志愿相同。具體錄取辦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發布。
六、招生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招生高校和高中學校要根據工作實際,合理安排專項計劃各環節工作時間。要結合農村和脫貧地區實際及疫情防控情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要針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做到全覆蓋宣傳。在報名階段,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報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深入解讀各類優惠政策,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資助辦法等內容。在志愿填報階段,要通過印發或推送報考指南、填報須知等材料,積極宣傳專項計劃錄取辦法,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七、違規違法行為查處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守各項招生工作紀律,對通過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除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外,還應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在考核、錄取等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高校、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將本通知轉發至高中學校。
附件
1.2022年高校、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
2.2022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
3.山東省2022年高校、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
4.市高校、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復核負責人和承辦人員名單
山東省教育廳
2022年4月2日
「育經世英才,著道德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