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01 20:03:48作者:佚名
石家莊車輛搖號申請步驟簡介
自從南京開始搖號開始,許多消費者對上海車輛搖號申請只是一知半解,怎么出席上海買房搖號系統?
第一步:登陸網址
登陸上海市小貨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
第二步:選擇個人新購汽車補報
點擊【新購汽車補報】下個人【新購汽車補報】菜單,踏入個人補報界面。第三步:閱讀《北京市小貨車總數調控暫行規定》實施條例
請閱讀《北京市小貨車總數調控暫行規定》實施條例并點擊已讀”選擇框”表示已閱讀北京機動車搖號官網,于是【選擇】相應身分類別,確認無誤后,點擊【下一步】,踏入報送信息填寫界面。
第四步:報送填寫(以本市戶口村民為例)
在報送填寫界面,認真仔細閱讀各提示,如實填寫相應信息。并閱讀頁面下的提示,信息確認填寫無誤后點擊【下一步】,如想再次選擇身分類別點擊【上一步】。信息中不僅“電子郵箱”和“固定電話”外其他數組都為必填項,因此請必須如實填寫。
點擊【下一步】后,踏入“信息確認頁面”,確認填寫所有信息無誤,于是點擊【下一步】,彈出提示框,點擊【確定】后踏入郵件確認界面。
第五步:郵件確認
鍵入正確相機號碼,【點擊獲取郵件驗證碼】,鍵入獲取的郵件驗證碼,【點擊獲取隨機次序碼】,鍵入密碼,點擊【提交】。
第六步:完成申請
點擊【提交】后系統提示“申請成功”,表示數據早已遞交到系統后臺完成數據報送后,點擊【打印】直接復印申請表單,點擊【下載】保存申請表單。
留意:保存“申請編碼”便于隨時查詢申請狀態。
遞交以上信息后,等候信息通過初審,初審通過后將出席每月的搖號,請司機們每月26日查詢是否中簽。
篇二:《北京汽車上牌搖號步驟》
(一)怎樣注冊與登入?
1.2014年1月1近日未申請過搖號的新用戶,可在網站()首頁點擊“我要注冊”,選擇用戶類別,如實填寫單位信息并設置密碼,完成帳戶注冊。注冊成功的用戶憑“手機號+密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密碼”登錄系統。
新用戶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經辦人的身分護照的原件和打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代辦注冊。
2.2014年1月1近日早已申請過搖號的,系統手動完成帳戶注冊,申請人直接用“手機號+密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密碼”登錄系統。
(二)怎樣更改注冊帳戶信息?
已注冊用戶登入系統后踏入用戶中心,在帳戶功能區點擊“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密碼”、“修改相機”可完成帳戶信息的更改。
也可攜帶單位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代辦。
(三)怎樣申請小貨車配置指標?
申請人可登入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填報XXXX年申請”,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經辦人的身分護照的原件和打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代辦申請。
注1:企業補報時,“單位名稱”、“成立日期”、“營業執照(或公商登記證)注冊號”等信息內容應與市公商局網站()→“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中的相應內容一致。
注2:新注冊企業補報時,增值稅和營業稅為“當年1月1日至申請日上下旬”期間實際收取出庫的稅額。在下一年度申請配置指標時,按老企業對待,補報的納稅額為上一年度實際收取出庫的稅額,但估算可申請編碼數時會扣減上年度已中簽編碼數。
(四)怎樣取消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表”,在申請表頁面左下側點擊“取消申請”;或則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代辦。
初審通過的編碼于搖號月25日踏入搖號池并封存,26日出席搖號,這一天不能取消申請;初審不通過的編碼取消申請沒有時間限制。
(五)這些狀況還要再次申請,怎么再次申請?
申請信息補報有誤、申請信息發生變化或退出申請后想重新申請的,還要再次申請。申請人可登入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表”,在申請表頁面點擊“重新申請”,按系統提示逐漸操作;也可攜帶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代辦再次申請。
(六)在窗口申請小貨車配置指標需攜帶這些材料?
需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或公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法人身分證明和委托手續。
非足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分證明和委托手續。
注1:以上相關護照和各種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打印件。
注2:委托手續是指:
(1)單位簽章的授權委托書,要求寫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分護照號碼,并明晰委托事項;
(2)受托人的有效身分護照。
(七)哪些時間可以查詢初審結果?怎樣查詢?
每月8日24:00前提交的申請,自當月25日9:00起可以在網站
()登陸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初審結果;或登陸相機版查詢系統“北京車輛指標”查詢初審結果;也可憑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初審結果。
(八)哪些時間可以查詢搖號結果?怎樣查詢?
雙月26日下午10:00開始搖號,12:00起可以在網站()登陸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搖號結果,或登陸相機版查詢系統“北京車輛指標”查詢搖號結果;也可憑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查詢搖號結果,或撥通12580查詢搖號結果。
搖號時間因故發生變化的,由市小貨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提早曝光。
(九)單位編碼的有效期怎樣規定?
單位編碼的有效期截至到當初的12月31日北京機動車搖號官網,初審通過未中簽的編碼手動出席有效期內的搖號。諸如,2013年已遞交搖號申請,到2014年1月1日則該申請的狀態變為“申請已過期”,如需繼續申請2014年搖號,登陸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2014年搖號”。
(十)初審未通過的怎么代辦初審申請?{蘇州機動車搖號}.
初審未通過的單位可在網站()登陸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申請信息及初審未通過成因。申請人應仔細檢測所填信息是否有誤,假如補報有誤,可點擊“重新申請”修改信息,并重新遞交申請出席初審。如經確認補報無誤,可按照提示的“復核步驟說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初審部委申請初審。
初審未通過的單位也可憑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代辦。
(十一)搖號中簽的怎么復印《單位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指標的有效期是多久?
搖號中簽的,登陸系統踏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會顯示“我的指標”,可下載復印《單位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也可憑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復印。
搖號中簽的《單位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有效期為6個月,申請人必須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到稅務、工商、車輛管理部委代辦完成汽車添置稅減免、二手車銷售收據出具、車輛注冊登記等所有手續。逾期未申領完成的,視為手動舍棄指標。
篇三:《北京機動車搖號條例》
《北京市小貨車總數調控暫行規定》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小貨車總數的合理、有序下降,有效改善交通堵車情況,增加能源消耗和降低環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小貨車總數調控暫行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對小貨車推行數目調控和配額管理體制。
小貨車年度下降數目和配置比列由市交通行政總監部委會同市發展變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總監部委,按照小貨車需求情況和公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發布。政府各有關部委必須落實本市小貨車年度調控目標。
第三條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俗稱單位)和個人還要取得本市小貨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的,必須通過搖號形式無償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運營小貨車指標單獨配置,詳細配置方法另行起草。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總監部委負責小貨車總數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并組織推行小貨車總數調控的新政、措施。
經偵、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公積金、商務、工商、質監等政府相關部委和區(縣)政府根據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部委負責對各行政總監部委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測。市小貨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發布、搖號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條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天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延后至上次配置。
第六條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88%,運營小貨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2%,其他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10%。
第二章申請及初審
第七條單位和個人申請指標根據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經初審合格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出席搖號;
(三)通過搖號形式榮獲指標編碼。
第八條下述單位申請指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公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國稅登記證書,上一年度在本市收取出庫增值稅、營業稅金額5億元(含)以上;
(二)非足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蘇州機動車搖號}.
第九條下述單位申請編碼的數目根據以下規則確定:
(一)企業上一年度收取出庫增值稅、營業稅金額總計在5億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提高50億元可以提高1個編碼,但年度申請編碼數量不得少于8個。
(二)非足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
第十條居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貨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居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口人員。
(二)駐滬軍隊現役軍官和現役特警。
(三)持有有效身分護照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市民、華僑及英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口人員。
(五)持有本市有效護照且連續三年(含)以上在本市收取社會壽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口人員。
個體公商戶申請指標的,根據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申請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也可以到各區(縣)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歸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標申請,并于每月8近日將未經初審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到經偵、人力醫保、質監、國稅、地稅及其它相關部委進行初審。
市經偵機關人口管理部委負責初審個人身分信息;市經偵機關出入境管理部委負責初審港澳臺市民、華僑、外籍人員的身分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經偵機關交通管理部委負責初審汽車信息以及個人的駕駛護照信息;稅務、地稅部委負責初審納稅信息;質監部委負責初審組織機構代碼信息;人力醫保部委負責初審非本市戶口人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和社會壽險收取信息。
本市相關初審部委在接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歐盤完成對信息的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相關初審部委還要呈請上級部委配合初審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委初審時間不記入前款規定的初審時限。
第三章指標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條指標管理機構每月在指定網站上分批發布有效編碼。
經初審認定為無效編碼的,指標管理機構在指定網站上說明緣由。申請人對初審推論存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初審部委提出初審申請。初審合格的,初審部委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初審意見,由指標管理機構將其列入下一次搖號基數。
第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公證機構依法給予公證。搖號結果和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在指定網站上發布。搖號時間或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提早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則通過電話形式查詢搖號結果,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可以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復印或到指標管理機構對外辦公窗口發放,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單位和個人經搖號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手動轉到下一次搖號基數。單位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保留到曾經12月31日,保留屆滿后再次申請。{蘇州機動車搖號}.
申請人主動申請退出搖號的,其有效編碼從搖號數據中刪掉。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完成汽車登記手續。逾期未申領完成的,視為手動舍棄指標。
單位和個人在申領汽車添置稅、購置稅檔案轉移、二手車銷售收據驗證、車輛贈予公證等相關手續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
稅務部委核發汽車添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收據或則代辦汽車轉到本市添置稅檔案轉移時,公商部委驗證二手車銷售收據時,公證機構申領汽車贈予公證時,必須查驗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經查驗后在相應票證反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圖章。
單位和個人申請補辦小貨車注冊、轉移登記和轉到本市的變更登記時,由經偵機關交通管理部委分別查驗汽車添置稅完稅證明或則免稅收據、二手車銷售收據、車輛贈予公證書以及其他必須查驗的材料和內容。
第十七條單位或則個人轉讓、報廢名下小貨車后還要小貨車更新指標(以下簡稱更新指標)的,不須要出席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貨車更新指標確認通告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完成汽車登記手續。逾期未申領完成的,視為手動舍棄更新指標。
指標管理機構按照經偵機關交通管理部委提供的轉讓、報廢小貨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實申請人申請信息,初審通過后在指定網站公布小貨車更新指標確認通告書。
詳細申領程序和要求比照本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承當初審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職責的相關部委,必須依照本條例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本部委初審標準、工作步驟和操作方法并著力履行職責。工作人員未按本條例要求履行查驗職責補辦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采取不正當方式取得和使用指標的行為、政府部委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假賬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指標管理機構、各初審部委和監察部委應該向社會發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條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則編造、涂改小貨車配置指標確認通告書、小貨車更新指標確認通告書的,相關初審部委查實后必須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下述用語涵義:
(一)小貨車包括大型、微型載客車輛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其他還要推行調控的車型。
(二)運營小貨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客運”、“教練”的小貨車。
(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是指經偵機關交通管理部委核發的、具有駕駛小貨車資格的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因法官裁定、裁定及個人因感情、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貨車不適用本條例。有關機關依法代辦轉移登記。
在本條例施行之前,汽車銷售經營者早已與顧客簽署小貨車預售協議、收取預定金,并在規定時限外向商務部委代辦備案的,不適用本條例。
在本條例施行之前,向有關部委申請進口海外人員自帶汽車的,不適用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標管理機構自2011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上海市交通執委會
上海市經偵局
上海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篇四:《北京非本市戶口人員買車搖號資格權威說明》
上海非本市戶口人員買車搖號資格官方解釋{蘇州機動車搖號}.
曹楠志2014.03.2816:31*460字670次閱讀
依據「北京市小貨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官方網站提供的「政策咨詢電話」電話咨詢結果,在京務工的本市戶口人員,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才有資格搖號:
?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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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沒有必須報廢而未申領吊銷登記的機動車;持有經偵交警部委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本市有效護照近十年(含)連續在本市收取社會壽險: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
前推測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繳納后有效)。
【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連續在本市收取養老壽險。】
?近十年(含)連續在本市收取個人所得稅: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
前推測連續兩年,每年都有收稅記錄(小于零),可以斷月,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