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3 20:10:32作者:佚名
2024年韓山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本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韓山師范學院(西區、中區、南區):廣東省潮州市橋東,郵編:521041;
韓山師范學院東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郵編:515653;
潮州師范學院分校:廣東省潮州市西榮路52號,郵編:521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結業)證書頒發:取得我校學籍并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結業)要求的,由韓山師范學院頒發畢業(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退學的學生,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普通大學考試。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督導。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派專人處理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廣東省招生批次為本科預科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廣東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學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因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候選人的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與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大數據技術專業建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招生夏季普通高考。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班。根據協同育人計劃,試點專業實驗班的學生前兩年在本科院校培養,后兩年在相應的高職院校培養。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十七條 學校互聯網與新媒體專業與廣東科技職業學院網絡新聞與傳播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招生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計劃,在相應高職院校進行全部四年培養,辦學地點設在高職院校。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廣東科技職業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十八條 學校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與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建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招生省夏季普通高考,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計劃在相應高職院校進行全部四年培養,辦學地點設在高職院校。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協助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
第十九條 通過廣東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專項計劃錄取的公費定向培養考生,按學校專業招生組。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校、轉專業,考生或考生(18周歲以下)及其法定監護人須在《廣東省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訓》上簽字。招生前的粵東、粵西、粵北”。畢業后,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招聘,派往目標縣(市、區)的定點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二十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收項目為足球(十一人制)和田徑。具體報名要求、報名方式、考試時間、錄取分數要求及錄取規則請參見《韓山師范學院2024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及有關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藝、勞等方面,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總類(歷史/文科、物理/理科)、藝術體育(含音樂、藝術設計、書法、體育)招生。 ) 錄取根據單獨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在網上進行分類。
第二十三條 學生報考廣東省本科、專科層次院校和專業,必須通過與計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總成績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修科目。高考。詳情請參閱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文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的省份和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按照有關省(區、市)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實施平行志愿招生的相關省(區、市),學校可以根據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二十六條 考生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數線,并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按成績錄取、他們的職業抱負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七條 普通專業(歷史/文科、物理/理科)分門別類時,各省(區、市)選拔規則公布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先安排高位候選人的第一大選擇。如果專業已滿,則對學生后續的專業選擇進行一一核對。當考生總分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未排名或排名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韓山師范學院招生網,投資總額得分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體育藝術類專業承認有關省(區、市)技術科目統一考試成績。
廣東省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體育、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成績時韓山師范學院招生網,按廣東省規定公布成績后,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執行候選人符合專業要求。 ,先錄取總成績最高的考生,然后錄取總成績最低的考生。如果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排名選擇得分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修讀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體育、藝術類專業招收廣東省以外省份學生錄取規則:以學生所在省(區、市)高考文化成績和學業統考成績為依據,按照實行“分數優先”,學術專業優先。綜合考試成績最高的考生將被技術科目綜合考試成績最低的考生錄取。當考生學科統考排名相同時,高考學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考慮。
第二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招生原則單獨列出,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
第三十條 學校公費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試點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候選人。首先安排高位候選人的第一大選擇。如果專業已滿,則對學生后續的專業選擇進行一一核對。當考生總成績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已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前教育(與韓國光州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有具有職業抱負的候選人才會被錄取。詳細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請參見學校招生網站。招生過程中,如出現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將調整集團內專業之間的計劃,錄取相關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包括本專業其他招生類型)。
第三十二條 考生所填專業全部未錄取的,服從專業調整的,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整至有空缺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專業。相關專業;候選人不服從調整。 ,或符合調整但不符合計劃內空缺專業相關要求的,予以退費。
第三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和專業英語教學均采用英語,非英語語言考生須謹慎申請。
第三十四條 加分或住宿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和積分執行。獎勵積分適用于歸檔和專業分類。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考生學業成績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實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應當執行高考改革和招生相關政策。考生填寫的專業選擇必須符合專業的學科要求。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三十六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印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通知》(教教[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實施《學生入學體檢乙肝項目》(教辦〔2010〕2號)。對于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第三十七條 學校招生專業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八條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體育等專業,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視力、身高有要求。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請謹慎報名。
第三十九條 師范專業學生必須按照《廣東省報考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要求申領《教師資格證書》。請申請普通專業的考生根據自身身體狀況和最新體檢標準謹慎申請。
第四十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印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通知》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乙肝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重新檢查。對體檢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改變專業或者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四十一條 通過學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網校頭條,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三條 學校學費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發改條例[2021] 10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辦法》(廣東發展和改革條例[ 2021年第10號)2018年]第10號7)實施。
一、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文史類、金融類、管理類專業4590元/學年;理工科、外語、體育專業519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萬元/學年。
專科(高職)專業:文科專業5250元/學年,其他專業6410元/學年,藝術(理論)專業8000元/學年,藝術(非理論)專業10000元/學年專業 元/學生?學年。
2、學校與韓國光州大學合作的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學費為33000元/生每學年。
3、住宿費:
含山師范學院 650-1600元/生/學年;潮州師范分校600元/生/學年; “四年制(“4+0”“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試點專業,學生在相應高職院校學習期間,住宿費按學校標準執行。學校。入學后,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按上年價格標準執行。學費如有調整,按照省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多種制度,以及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補貼、“綠色通道”制度等。 。通道的資助政策體系及各項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先通過學校“綠色通道”報到注冊,入學后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經核實后,可申請新生專項補貼。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