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8 09:32:18作者:佚名
滬教委學〔2025〕22號
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批準上海市開展普通高校專升本及插班生試點工作的復函》(教學廳〔2000〕4號文件),經深入研究和慎重決策上海師范大學招生網,批準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師范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等14所高校,于2025年在特定專業(yè)領域內繼續(xù)執(zhí)行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試點項目。為確保本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試點項目順利進行上海師范大學招生網,參與試點的高校需細致周密地完成各項籌備工作,同時,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亦需給予大力支持,共同推進相關事務。現將有關招收插班生的具體事項予以公布:
招收對象限定為2024-2025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中,一年級在籍的優(yōu)秀本科生。這些學生在一年級所修課程中,所有考試成績必須合格(不包括通過補考取得的合格成績),并且還需滿足報考試點高校所設定的成績標準。同時,還需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各項條件,并在學籍所在的高校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報考。每位學生只能向一所試點高校提交報考申請,而該學生所在學校的教務機構只能為該學生提供一份相應的證明文件。
二、試點高校的插班生報名期限一般設定在2025年5月9日至5月13日之間,具體日期需參照各校發(fā)布的招生通告;筆試時間則安排在5月24日(星期六)的上午9點整,全國統(tǒng)一進行。關于報名資格、流程、專業(yè)設置、招生名額、考核規(guī)則以及錄取程序等詳細信息,請查閱各試點高校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各試點高校的招生簡章在市教委完成備案手續(xù)后,將統(tǒng)一對外公開發(fā)布。這些高校需全面負責考試安全保護工作,并確保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得到及時更新和完善。在整個招生錄取階段,各試點高校必須嚴格遵守已公布的招生名額,確保招生工作按計劃進行。
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評估學生狀況的基礎上,依據自行設定的標準,對插班生進行選拔錄取。經過公示且無任何異議的擬錄取插班生,方可獲得正式錄取資格。錄取高校需在2025年9月22日之前,將正式錄取的插班生名單以書面文件形式上報至市教委。插班生的管理將依照錄取高校所制定的學籍管理制度執(zhí)行。
四、試點高校需強化對插班生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與監(jiān)管,確保選拔流程全面接受監(jiān)察機構的監(jiān)督,且所有測試活動須在規(guī)范化的考場內展開。試點高校嚴禁將插班生試點任務委托給個人或中介機構,亦不得將審核、考試、選拔等職能分散至校內各學院(系、部等)獨立承擔。試點高校以及其下設的學院、系、部等機構,以及教職工均不得進行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或應試培訓活動。對于插班生在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過程中的任何違規(guī)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嚴格的程序處理。同時貝語網校,將依法依規(guī)對涉事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若行為涉嫌犯罪,則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各試點高校在招生監(jiān)察制度方面進行了完善與加強,對命題、考務、復試、錄取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實施了嚴格的監(jiān)管措施,確保了標準的嚴格執(zhí)行,操作的規(guī)范進行,監(jiān)督的強化實施,風險的化解處理,從而保障了招生的公平性。
五、各試點高校需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程度,迅速公開插班生考試的成績、分數線以及舉報監(jiān)督的途徑等相關信息,以便接受來自社會的監(jiān)督。
六、插班生所繳納的學費應參照招收插班生試點的學校在2024年秋季學年度對應專業(yè)的收費標準來確定。
七、針對各試點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具體情況,市教委將撥付相應數額的專項資金。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