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6 02:21:56作者:admin2
工作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據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書寫格式
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從事_____________(專業)相關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起 止 年 月
在何崗位
從事何專業工作
獲何專業
技術資格
經查,該同志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注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