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0 18:15:17作者:admin2
應急行動指南或檢查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已辨識的危險制定應采取的特定的應急行動。指南簡要描述應急行動必須遵從的基本程序,如發生情況向誰報告,報告什么信息,采取哪些應急措施。這種應急預案主要起提示作用,對相關人員要進行培訓,有時將這種預案作為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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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預案。針對現場每項設施和場所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況,編制的應急響應預案。應急響應預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險狀況,明確有關人員在緊急狀況下的職責。這類預案僅說明處理緊急事務的必需的行動,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訓、演練等)和事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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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應急預案。相鄰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制定的應急預案。這類預案適合于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以及高風險的大企業,需要高效的協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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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預案。應急管理預案是綜合性的事故應急預案,這類預案詳細描述事故前、事故過程中和事故后何人做何事、什么時候做,如何做。這類預案要明確制定每一項職責的具體實施程序。應急管理預案包括事故應急的4個邏輯步驟:預防、預備、響應、恢復。
原發布者:王薏臣 江陰華潤制鋼有限公司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1.3.33.1????4.2.24.3.2(????5.6.2????7.2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