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0 19:28:06作者:admin2
原發布者:柏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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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改內容|修訂者|核準|批準人|生效日期|
1.0|發布文件|劉宏|梁少南|
1.目的1.1為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對安全風險和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制定本預案程序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2.1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突發事件可能形成下列一個或多個安全風險的必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1.1無法正常、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職責或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2.1.2人員傷亡;
2.1.3較大財產損失或依法須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他人較大財產損失;
2.1.4危害公司經營正常運行;
2.1.5危害公司的公共關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1.6危害公司業務操作相關其它安全風險緊急情況。
3.定義
突發事件:突然發生的、有關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以及對公司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事件。
應急預案是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4.組織領導與職責
4.1公司成立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總經理擔任組長,各副總經理及總監擔任小組成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是處置公司突發事件的決策機構、應急指揮機構、運行管理機構。對處置突發事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