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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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0 20:46:12作者:admin2
1 編制準備
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a)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shù)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c)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d)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e)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f)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yè)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2 編制程序
2.1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2.2 資料收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yè)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2.3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源、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jù)。
2.4 應急能力評估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2.5 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
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
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
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
預案相銜接。
2.6 應急預案評審與發(fā)布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
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
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后,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經生產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