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9 01:51:56作者:admin2
教育專家講座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三)
——訪遼寧師范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傅維利
確定和實施懲罰的原則
中國教師報教育懲戒大家談寫一篇征文稿:教師如何確定懲罰的輕重?實施懲罰有一些標準或原則嗎?
傅維利:每類懲罰都可以大致安排從輕微到嚴厲的懲罰量度,但每個人對同類懲罰和同一量度懲罰的主觀感受程度是不同的。在教育領域,確定懲罰量度有兩個原則:
一是可接受性原則。“可接受性”是體現懲罰教育性的最重要的原則,因為只有當受教育者能心悅誠服地接受處罰,他們才有可能在動機層面上(即根本就不應那樣做)改正錯誤行為。一定的懲罰是否具有可接受性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學生的年齡特征和現實社會角色。
因此,懲罰量度的高低判斷應以一定年齡階段學生的普遍感受為主要依據,而不是采用成人的或者一般的社會標準。如果一定年齡階段的學生們普遍感受到因犯甲種過錯而受到乙種量度的懲罰不值得時,乙種懲罰量度對這些學生來說,就是足夠高的了。這是懲罰量度設計的一個基本原則。
二是可撤銷性原則。除非法律不允許,教育中各種懲罰量度都應控制在只要學生改過了就應及時取消的范圍內。這一原則進一步體現了懲罰的教育性。
在實施懲罰的過程中,也有一些基本原則。
慎罰原則。使用懲罰是一門需要綜合考慮學生各個方面的發展水平和復雜問題情境的高超藝術,這對于教育者有很高的要求。恰當地使用懲罰是必要的,但濫用懲罰對學生和教育者自身都是十分危險的。同時,懲罰又是一個極易產生副作用的雙刃劍。根據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Baudra.A.)的觀點,觀察學習是人類學習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教師或家長懲罰學生很容易給孩子提供一種攻擊性行為的習得模式。因此,懲罰是隱含巨大負面影響因素的教育方式。近半個世紀以來的許多研究數據證明,當成年人使用包括“高度控制”、“強力推行”或只是簡單懲罰等各種懲戒性措施時,孩子們會變得更具有破壞性和侵略性,并更加充滿敵意。因此,在實施懲罰的過程中,一定要始終采取慎罰的基本態度,把懲罰控制在恰當合理的范圍和量度中。
指向過錯原則。這一原則指的是懲罰要始終清晰地指向過錯行為,不對過錯人產生歧視,避免暈輪效應。除了懲罰措施本身之外,過錯人應享有與其他人同等的權利和待遇。
及時與堅定原則。“及時”指的是,懲罰的決定一旦作出,就要及時實施。這樣做有利于將懲罰清晰地指向過錯行為,而不是某一個人。“堅定”指的是,除非懲罰本身有不當之處,懲罰一旦實施就要堅決執行,不能出現無故中途停止或前后不一致的情況。這樣做既可表明教師和家長對過錯行為的堅定看法,而且可以清晰地昭示懲罰本身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而使孩子們從中感受到紀律和社會法律的嚴肅性和不可侵犯性。
一視同仁的原則。“一視同仁”指的是,對所有規則所約束的人執行統一懲罰標準,對于同一過錯行為懲罰的種類和量度,不以人的性別、家庭背景、學習的成就和相貌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保持關愛的原則。國內外無數成功的教育案例都證明,在懲罰實施后仍對受罰者保持關愛,通常會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獎勵和懲罰的教育功能都是有限的
中國教師報:當前很多教師和家長對學生的管理主要靠獎勵,另外一些教師和家長主要靠懲罰,還有一些人則兩者兼施:“胡蘿卜+大棒”。獎懲成了他們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教育手段,似乎獎懲是教育的“萬能鑰匙”。對此您怎么看?
傅維利:按照行為主義心理學家的觀點,獎勵和懲罰在調控人的行為方面的功能都是有限的。這是因為:首先,行為來自于訓練、嘗試等各種習得方式。獎勵和懲罰是一種對業已形成行為的選擇方式。獎勵有助于強化人正確的行為,但不能有效地遏制業已形成的錯誤行為;反之,懲罰能有效地遏制業已形成的錯誤行為,但不能強化人正確的行為。正是從這個角度上看,沒有獎勵的教育和沒有懲罰的教育,都不是完整的教育。
其次,懲罰一般只能阻止或遏制不良行為,但不能消除行為。斯金納用實驗證明,懲罰的結果是抑制行為,而不會消除行為。真正要消除不良行為有待于學生在內心真正認識到不良行為的有害性,并通過積極的訓練掌握新的替代性行為方式。
最后,并不是每次獎賞或懲罰都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現場的氣氛和環境、教育者自身的教育修養水平、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水平和對教育者意圖的主觀判斷,都會對獎賞和懲罰的有效性產生重要的影響。
傅維利,遼寧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田家炳教育書院院長,《教育科學》雜志主編,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教育學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全國教育理論刊物專業委員會理事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全國教育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先后主持過“素質教育中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理論研究”等多項國家人文社科和教育部重點項目,出版《教育與文化》、《教育功能論》等專譯著10余部。
你可以根據這篇講座稿自己學習整理,變成自己的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