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第一自然段)講1927年4月28日是父親的被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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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9 09:56:20作者:admin2
《十六年前的回憶》每一大段的主要內容十六年前的回憶教學設計一等獎:
第一段(第一自然段)講1927年4月28日是父親的被難日。
第二段(從“那年春天一到“母親只好不再說什么了”。第2至第7自然段)講被捕前父親工作的情形。
第三段(從“可怕的一天果然來了”到“我們被關在女拘留所里。第8到第18自然段)寫父親被捕的情形。
第四段(從“十幾天過去了”到“想不到這竟是我們最后的一次見面”第19到第29自然段)講父親被審問的情形。
第五段(從“28日黃昏”到結束。第30到33自然段),寫父親被害之后的情形。
《十六年前的回憶》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同志在1943年寫的,是紀念自己的父親被害之日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釗同志遇難十六周年所以題目為《十六年前的回憶》。文章屬于回憶式文章;文章運用了首尾呼應、倒敘和對比的寫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稱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寫的。
1927年的春天,父親有些反常,原來是軍閥張作霖要來檢查.一天,“我”和父親在家中,突然,闖進一伙人,把我們帶走了,在女拘留所里,“我”見了母親和妹妹.十幾天后的法庭上,和父親匆匆見了一面,庭后,“我”、母親還有妹妹被釋放了.第二天的報紙上卻寫著“李大釗等昨日已執行絞刑”,“我”和母親昏倒了,因為我們接受不了這個現實,昨天還好好的一個人,就已經執行絞刑了.
課文中心:《十六年前的回憶》一文是李大釗同志的女兒李星華在1943年李大釗遇難十六周年的時候寫的一篇回憶錄,回憶了李大釗同志被捕前、被捕時、被害后的情形,充分體現了李大釗同志忠于革命事業,在敵人面前堅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對父親的懷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