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30 22:46:32作者:admin2
??全市戶口整頓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戶口登記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工作,更好地發揮戶籍管理在促進經濟發展、保護公民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廳于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2月上旬,在全省部署開展戶口整頓工作。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廳工作部署,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實施意見如下軍人作風紀律整頓總結: 一、任務目標 通過開展戶口整頓工作,戶口登記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戶口登記項目更加齊全準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戶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為準確翔實的戶籍數據,為保障公民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更大的支撐作用。
??二、方法步驟 戶口整頓工作自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2月10日,分為動員組織、集中宣傳、集中整頓和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組織階段(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逐級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戶口整頓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明確責任,確保戶口整頓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集中宣傳階段(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通過媒體報道、街面設攤咨詢、在社區設立戶口政策宣傳窗、印發宣傳資料、入戶講解、答疑解惑等措施,全面宣傳戶口法律政策規定,加深群眾對戶口政策的理解,增進公眾與公安機關的交流,爭取群眾對戶口整頓工作的支持,全力營造群眾廣泛參與的輿論氛圍和工作格局。
?? (三)集中整頓階段(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31日)。各派出所結合本地實際和年終人口統計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組織專門人員走訪小區、單位和入戶調查、利用現有戶籍數據自查、人口信息數據分析、受理群眾舉報、開展交叉檢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潛在戶口問題和戶口登記項目差錯。
??對摸排出的戶口問題和戶口登記項目差錯,逐戶逐人逐項進行核實、查證。對查實后的戶口問題和戶口登記項目差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及時予以解決、糾正,最大限度地減少戶口未銷、未落和重復、遺漏等問題,力爭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計算機存儲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
?? (四)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2月1日至2月10日)。做好資料整理、匯總工作,填寫戶口整頓工作統計表,做好情況總結上報。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自糾、交叉檢查、上級抽查等方法,開展考核評估,逐級總結驗收。
??三、工作內容重點解決清理以下七個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一)一人多個戶口,包括非法辦理虛假戶口、一人多個戶口信息。對于發現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要在認真調查核實后,依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保留其中一個常住戶口,注銷其他重復戶口。其中,對屬于當事人弄虛作假非法落戶的,按照誰登記、誰撤銷,誰審批、誰撤銷的原則,由有關派出所或市局戶政科撤銷相應的戶口登記;對屬于當事人未辦理戶口遷出手續而予落戶的,戶口遷入地派出所應書面通知其戶口遷出地派出所注銷其原常住戶口;對已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并已落戶,但未注銷原常住戶口信息的,由遷出地派出所注銷其原常住戶口信息。
?? (二)應銷未銷常住戶口,包括死亡、服現役、出國定居等未注銷戶口。依法注銷死亡、法院宣告失蹤和在國(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戶口。對于公民死亡、其戶口未被及時注銷的,派出所要在調查核實、履行書面告知和親屬簽字的手續后,憑相關證明材料注銷死亡公民的戶口并收繳其居民身份證;對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親屬的,經當地村(居)委會核實并蓋章后,派出所憑相關證明材料注銷死亡公民的戶口。
??具體程序按照省廳《關于規范注銷死亡公民戶口和更正出生日期工作的意見》(蘇公廳〔2008〕474號)規定辦理。對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蹤且已過公告期的,派出所應當依法注銷其戶口。對于公民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但尚未被注銷戶口的,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注銷其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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