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4 21:37:31作者:admin2
勞動法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識別加班的定義。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其實包括加班和加點。所謂加班,是指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從事工作。?
總結識別加班加點的要點有如下3點:
1、 加班是用人單位要求的;
2、 加班的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3、 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你說單位利用員工休息時間來進行培訓和開會,我們從上述的幾點來分析一下。
首先,內部培訓和會議是否是加班單位要求的呢教培雙減新政不占用周末?這是當然的。一般都是單位讓員工參加的,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雖名曰培訓,但多是內部的業務交流,可能是單位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的,從實質上來說有點類似于開會。會議大部分也是單位要求開的,否則豈不是員工俱樂部活動了?我們這里說的單位要求,當然也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要求下屬員工的會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員就代表了單位。?
其次,培訓和會議是否體現了單位的意志呢?一般來說,既然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數的例外,比如公司老總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去做私事。所以,培訓和會議應該是體現單位的意志的。 再次,培訓和會議是否在標準工作日之外的呢!你說了,培訓和會議是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的。
綜上所述,單位的培訓和會議都是屬于加班的項目,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
現在人們還對一些其他單位的活動有這樣的疑問。比如單位在雙休日舉辦員工文體活動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該活動是單位辦的,單位要求參加的,應該算加班。
隨著社會的發展,用人單位會想出各種各樣的名目、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避免加班的提法。但是你只要掌握了上述的鑒別方法,都能正確得判斷到底屬不屬于加班,你是不是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其實現在的勞動仲裁和相關民事訴訟等司法實踐就是按上述分析來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