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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8 18:39:38作者:admin2
疫情防控期間需要提前復工生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以遂寧高新區為例,遂寧高新區企業復工需要履行以下申報流程:
(一)擬復工復產企業(項目)向遂寧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并附上相關資料;
(二)高新區疫情應急指揮部接到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性質,分別組織企業所在網格責任片區小組、對應企業現場查驗組以及疫情應急指揮部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及審閱相關資料,分別出具審查意見。
(三)經核查符合復工復產條件的企業(項目),由高新區疫情應急指揮部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準予復工復產批復。經核查未達到防控條件的企業(項目)一律不予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