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9 14:11:59作者:佚名
2、2005年全國有獨立學院292所,2006年全國有獨立學院313所。 高校發展獨立學院的目的是調動社會力量投資高等教育的積極性,擴大高等教育資源和規模,從而進一步緩解教育需求增長和教育供給特別是高質量教育供給不足的問題。教育。 矛盾。 然而,正如教育部部長周濟所言:“試辦獨立學院什么是獨立學院,是高等教育辦學機制的重大改革,勢必對現行體制和制度產生強烈沖擊,也會與高等教育產生激烈碰撞。”相關利益相關者。” 1可見,獨立學院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英語作文網,也伴隨著一系列的煩惱。 其中,獨立學院法人性質問題不僅影響其治理結構、行為模式、社會角色,也影響其承擔責任的方式。明確獨立學院法人性質,正確適用法律,并處理
3、其與師生糾紛的法律前提,也是明確其與政府關系、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管理、規范其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但自獨立學院誕生以來,這個問題就一直困擾著我們。 本文試圖從法律角度探討獨立學院的法人性質,希望對獨立學院的研究和發展有所幫助。 一、獨立學院定位為事業單位、法人。 《關于規范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管理以新機制新模式試點獨立學院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8號文件)規定,“獨立學院應當有獨立的校園和基礎教育設施,實行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管理、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8號文肯定了獨立學院具有法人資格,但獨立學院屬于什么類型的法人單位?
4.各位,文檔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 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類。 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學校一般納入非法人法人,屬于“事業單位法人”范圍。 那么什么是“事業單位”呢? 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使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 、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機構。那么獨立學院屬于事業單位嗎? 8號文件對獨立學院的舉辦單位、經費來源、辦學條件、辦學模式等做出了幾項重要規定:“申請獨立學院的,應當是普通本科院校;與獨立學院合作的,可以是獨立學院。”業務或事業
5、有合作能力的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或者其他機構; “民辦獨立學院必須全部采用民辦機制”; “獨立學院試行建設發展所需資金及其他相關支出,由獨立學院承擔”可見,獨立學院的主要資金來源并非國有資產,因此不屬于獨立學院的國有資產。屬于“事業單位”范疇,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獨立學院的法人地位問題似乎已經突破了中國法現有的法律框架。 然而,在民法理論中,事業單位法人的界定與立法有不同的看法。 多數學者認為事業單位法人是指以社會福利為目的。 、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2事業單位法人的特點是其宗旨是公益性而非營利性。 其資金來源可以是國家財政撥款。
6、資金也可以通過募集資金入股、集體投資等方式獲得。 獨立學院的宗旨是傳承知識、培養人才、引領社會、服務大眾。 可見,獨立學院是公益性的。 對此,正如著名教育家潘茂源教授在一次民辦高等教育高層論壇上所指出的:“公益性和營利性是教育的兩個屬性,在某一方面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只有盈利才能生存、發展才能更好地體現教育的公益性。” “不允許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意味著不能營利。進入市場經濟階段后,營利是必然的。公益是目的,營利是手段。法律并沒有規定不允許以營利為手段,而是意味著可以獲得合理的回報。” 3 其次,事業單位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等公益活動。 獨立學院主要從事文化教育活動。 截至 2006 年 5 月
7月26日,教育部統計313所獨立學院,承擔著三分之一的本科培養任務。 可見,獨立學院在國民教育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文化教育活動中不可忽視的教育力量。 從民法理論的角度,筆者認為,獨立學院等民辦院校,符合法人資格的,應當視為該機構法人。 要突破我國現行立法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狹義界定,明確這一問題,首先必須對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相應修改。 現行立法對事業單位的界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不僅無法對獨立學院這樣的新生事物進行定位,而且事業單位企業化現象也難以準確界定。 ——營利,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益事業。
8. 公共機構。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現在應該超越是否使用國有資產的問題,而應該確定是否以公益為目的。 這樣,民間資產投資的獨立學院可以是事業單位,傳統的出版社、電影制作、發行、放映單位可以是法人實體。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民法理論界對事業單位法人的解釋進行拓展,我們仍然可以將獨立學院定位為事業單位法人。 這是因為,公辦高校在投資學校的教育品牌、成熟的教學管理經驗等無形教育資產,以及獨立學院相當數量的高水平師資和教育管理人員時,是國家的投資——擁有的資產。 從這個角度來看,獨立學院也是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公益性從事教育、科技、文化的社會組織,也應屬于事業單位。 2. 獨立學院不是公益性法人單位。 有些人認為他們應該
9、獨立學院定位為公益性企業法人,給出幾個理由:1、民辦獨立學院的辦學機制、辦學模式、管理體制都是民辦的。 2、民辦獨立學院的治理結構也從組織體系上保證了學院實行法人化管理和運作。 3、在民辦獨立學院,領??導者以創業精神努力提高教育服務質量,用產業化經營拓展教育資源和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用企業管理理念和經驗推動教育管理和發展。制度創新。 4、公立大學與民企合作設立獨立學院時,申請者和合作者的動機一方面是滿足年輕人對本科高等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做好這項公益事業; 另一方面,通過企業化的經營管理為國家人才市場培養合格的人才,使雙方都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4 我認為僅此而已
10、該機構不宜定位為公益性企業法人。 首先,在法人的分類上,我國法人中不存在公益性企業法人這一術語。 在外國法人的分類中,法人分為公營法人和私人法人,其中私人法人又分為公司法人(包括公益性法人和營利性法人)和基金會法人。 在國外法人的分類中,學校屬于公益性法人范疇,不存在公益性企業法人。 其次,公司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 雖然獨立學院在資金方面要保值增值,通過資本的運作,可以更好地擴大和完善教育資源,做好公益事業。但是,教育本身就是公益性、公益性的,這是獨立學院的辦學宗旨。教育的本質屬性。 這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不同。 如果把教育與其他行業、企業等同起來,就會導致對教育投資的追求。
11、資本利潤最大化會對教育的社會功能產生負面影響什么是獨立學院,也會削弱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公平。 第三,公益性企業法人聲明中未注明設立獨立學院的首要目的是公益性還是營利性? 而獨立學院是否實行公司化運作還有待考慮。 退一步來說,企業運營是否適合教育行業,仍然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畢竟,大學首先是培養人才、培育思想、創造發明的機構。 通過以上討論,我認為將獨立學院定位為事業單位法人更為合適。參考文獻:1周濟. 促進大學獨立學院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中國高等教育,2003,1314。2 魏振英. 民法碩士。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3 潘茂源。 連接民辦高等教育資本市場與資本市場先進論壇J.教育發展研究論壇發言
12., 2004, (3).4 齊鳳和. 民辦獨立學院的四大困惑及解決之道,《現代教育科學(高等教育研究)》,2005,(6)。 從法學角度思考獨立學院的法人性質 張淑芬(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四川成都 610110) 摘要:獨立學院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13、一系列的煩惱相伴。 鑒于獨立學院的法人性質,它不僅影響著獨立學院的管理架構、行為模式、社會角色以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對于獨立機構法人性質的看法存在廣泛分歧
14. 本文試圖從法律的角度討論這個問題,并認為研究所更有可能被視為機構的法人,而不是像一些學者所認為的非營利企業的法人。 關鍵詞: 獨立學院 非營利性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