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30 20:46:50作者:佚名
筆試時間及要求
(一)科目和內容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針對特定崗位性質,設定了《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與《綜合應用能力》兩門科目,其中《綜合應用能力》又細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業技術類(B類)、自然科學專業技術類(C類)以及醫療衛生類(E類)。在參加綜合應用能力(C類)考試時,考生可能會用到直尺——這應當是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考生在考試時需自備此類直尺以便使用。關于考試內容,考生可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附件2)。
(二)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的分值各150分。
筆試考點設在賀州市八步區,具體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應試者需攜帶其筆試入場憑證以及合法的身份證件,兩者均不可少。若證件不齊,則不得參與考試。
(三)考試方式
筆試分為兩個科目,考試是連續進行的,中間沒有休息時間。這兩科目的試題都裝訂在同一本合訂本中,考試開始前會統一發放。答題卡則分別發放給考生。第一科目考試結束后,會立即收回該科目的答題卡。第二科目考試結束時,則會收回所有之前發放的資料。
(四)成績查詢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
考生可訪問賀州市人事考試官方網站,以查詢自己的筆試成績。該合格分數線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規定的,并且會在同網站上予以公布。
成績查詢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2016年6月下旬前。
面試時間及要求
面試工作由市及縣(區、管理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執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初步定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之間,有關面試的公告將會在賀州市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單獨發布。
公布面試擬入圍人選
招聘單位將筆試合格的候選人名單中,依照既定招聘名額與面試候選人名額1比3的比例賀州人事考試網,依照同一崗位報考者筆試總分由高至低的排名,挑選出面試的預選人員。筆試總分由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綜合應用能力測試以及照顧加分三項組成。若比例范圍內最后一名報考者的筆試總分與其他考生相同,則該考生也將被認定為面試預選人員。對于筆試成績未達規定比例要求的崗位賀州人事考試網,將依據實際參與筆試的人數來決定面試的入圍候選人。
面試名單公布之后,若發現有考生主動放棄面試機會,將依照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選取其他考生填補空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需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請。
面試擬入圍人選公告時間:2016年7月上旬
面試擬入圍人選的資格審查
市屬事業單位的管理部門以及各縣(區、管理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對面試入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的機構。
面試候選人需提交以下報名所需資料: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學位證書(2016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加蓋畢業院校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表格(需填寫聯系電話)、戶口本(報考有戶籍限制崗位的應聘者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工作經驗要求崗位的應聘者需提供)、《核心課程證明》的復印件(專業相似度達到80%的考生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定向培養生需提供),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存在困難,經資格審查單位批準,可在考察階段前提交。未能在考察前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者,將失去被聘用的資格。《計劃生育證明》需由已婚報考者的戶口所在地鄉鎮(社區)計劃生育服務所出具,經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并加蓋公章,明確是否滿足計劃生育政策要求。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崗位招聘面試的候選人,必須提交由縣級或以上級別主管部門頒發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并在證明中明確標明具體的工作任職時間。此外,對于完成“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服務期限屆滿后,需同時提交以下文件:一是參與“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需出示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的針對高校畢業生服務的證書;二是投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則需要提交共青團中央統一印制的服務證明以及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鑒定表格。
對于少數民族報考者而言,其身份的確認依據是身份證與戶口簿上記錄的信息必須相符。
面試入圍者可選擇遞交、傳真或郵寄材料至面試資格審查部門,并確保及時與對方取得聯系以確認。采用郵寄方式提交材料的考生應選擇快遞服務,并在信封上標明“公開招聘報名資料”字樣。材料遞交的截止日期暫定于2016年7月,具體要求請參照面試公告。
報考者提交的資料務必保證其真實性及精確性。若發現申請材料或信息存在虛假成分,且此情況與報考資格相關,面試資格審查部門將取消其面試資格,并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關于違紀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若面試擬入圍者未能通過資格審查,則需依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總分從高到低的排名,依次挑選面試候選人進行遞補,且遞補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標準與先前規定相同。
發布面試公告和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候選人經過資格審查,最終確定入圍名單。面試通知一經公布,若有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將不再進行替補,面試將根據實際人數進行。通常,面試通知會在面試前10天左右發布貝語網校,具體時間暫定為2016年7月的下旬。
對面試入圍者執行資格復查流程。報考者需提交報名資料的原始件。按照規定,2016屆普通高校的畢業生需在2016年7月20日前提交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原始件,超過此期限者將失去被錄用的資格。
面試前夕,各招聘機構需告知入圍面試的應聘者,需到場接受資格的再次審核。在復審過程中,考生須出示之前提交的報名資料的原始件。通常情況下,面試資格的復審工作會在面試前五日內完成。
實施面試
面試過程中,嚴格執行考官與報考人員雙方抽簽的規定,面試當日,考官通過抽簽方式選定考點或考場,而報考人員則通過抽簽決定面試的先后順序。
在面試過程中,考生不得將手機等通信設備帶入候考區及面試場地。同時,考生不得向評委透露自己的姓名、出生地等個人資料。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對于報考計劃中招聘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不超過一比一的崗位,應聘者的面試得分必須不低于當天考場面試的平均水平(包括平均分),才能算作合格。
報考縣(區、管理區)或鄉(鎮)級計劃招聘的崗位,若其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的人數之比不超過1比1(包括1比1),那么,只要面試成績達到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減少5分后的分數線,即可認定為合格。
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