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06 17:54:51作者:佚名
2、對于報名材料、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已經入學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2022興文中學錄取分數線,畢業后發現的將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其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力。
3、選拔考核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酌情提供部分路費和住宿補貼。
4、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后續各批次志愿錄取。
5、我校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與強基計劃有關的任何考試招生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培訓活動。
6、我校強基計劃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另行通知。
8、監督及申訴方式
1.西安交通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學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正。
2.考核成績和體育測試結果等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教育部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內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入選專業報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3.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4.西安交通大學強基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學校監督舉報電話為:,舉報郵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