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4 09:43:04作者:佚名
(二)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婚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近姻親或者其他需要回避的親屬的,不得申請擔任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職務,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條例》規定需要回避的職務;
(三)國家其他規定限制擔任事業單位職務或者事業單位相關職務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5. 審查
1. 考試方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2. 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2、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50分。
3.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20年5月10日上午09:00-11:00。
筆試地點:連云區(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佩戴口罩英語作文,于5月10日8點前到達考場,核對“蘇康碼”或“聯誼通”電子通行證,并測量體溫。電子通行證非綠色或體溫異常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因上述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自行承擔責任。考生參加考試時所持的身份證件須與報名時所持身份證件一致。
4、筆試成績以百分制形式在連云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考生憑準考證號碼查詢成績。
3.資格審查
1.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每個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按3:1的比例確定筆試合格應聘人員。納入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以及排名靠前的其他應聘人員,應在結果公布后保留報名時填寫的聯系方式,以便招聘單位通知資格審查或補錄。無法聯系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評審時間:2020年5月14日上午09:00-11:30。
評審地點: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B102(連云區西蜀路1號)。
3.資格審查材料
(1)個人身份證件;
(2)各級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加蓋現就讀院校印章的《就業推薦表》);
(3)留學生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海外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4)應聘A01職位者,須提供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申請A03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2年以上消防工程工作經歷證明或者取得二級及以上注冊消防工程師專業資格證書;申請A04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1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由筆試合格者替代。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對資格審查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資格審查負責部門提出聲明。資格審查合格人選名單將在連云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四)面試
1、資格審查通過者直接進入面試。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總分為100分,無競爭崗位及格分數為60分,有競爭崗位及格分數為50分(面試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
3.面試結果將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4、面試時間、地點請以面試準考證為準。
考生進入面試現場時,應攜帶面試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佩戴口罩,提前一小時到達面試地點連云港招聘網,核對“蘇康碼”或“聯誼通”電子通行證,測量體溫。電子通行證不為綠色或體溫異常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因上述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自行承擔責任。考生參加考試時所持身份證件須與報名時所持身份證件一致。
5. 總成績計算及公布
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申請人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連云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六、體格檢查及調查
考試結束后,在通過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該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總成績相同時,由面試成績較高的人選參加體檢。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補考,補考方式另行確定。體檢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入圍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招聘視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連云港招聘網,在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組織實施對符合條件應聘人員的視察。
七、宣傳
結合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擬聘用人選名單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連云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選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各項成績及排名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等影響錄用出現崗位空缺的,由招錄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是否補錄的建議,報連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補錄的,按照面試合格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成績相同時,按相同處理)。
8. 就業
對公示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辦理相關錄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國家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確定崗位、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錄用批準后,不再安排替代。
應聘人員已與原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負責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按時報到或辦理聘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條例》有關規定,應聘人員與招考單位簽訂聘用合同3年以上(含試用期)的,應聘人員應當在招考單位至少服務3年(含試用期),但依法、法規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外。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者錄用后,如發現有違反崗位紀律的情況,按照《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第二章的規定處理。
招考單位和招考工作人員在招考過程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第三章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