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31 15:02:30作者:佚名
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投檔工作,依照教育部《2023年全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布署要求,結合中學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與施行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施行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投檔工作。
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風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中學招生復試投檔期間相關突發風波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大學(含北方生物醫學研究中心、福建縣委團校,下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投檔工作的具體施行以及相關突發風波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復試基本要求
(一)考生應符合《2023年全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步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對應A類考生,以下簡稱國家分數線)。
(二)大學按照國家分數線要求、專業招生計劃數、合格生源等情況,差額確定各專業復試人員名單,差額比列通常不高于120%。
(三)報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和“退役學院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學院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根據《福建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中公布的規則,確定出席復試的考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新政和標準。同一專業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且合并復試。
(五)通過復試已投檔的推免生和保留入學資格屆滿的申請入學者可不出席復試。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軍隊榮記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出席所考取專業的復試。
三、復試時間和方法
(一)復試時間
2023年3月中旬開始組織復試,2023年4月末前完成全部復試工作。
(二)復試形式
大學按照學科特性和專業要求,自主確定采用現場復試或網路遠程復試的形式,并在大學復試施行條例中給以明晰。
復試具體日程安排和大學復試施行條例詳見各大學網站。
四、復試資格初審
出席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前以報考時補報的信息為準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應遞交的材料如下:
(一)所有考生
1.市民身分證(須在有效期內);
2.專科結業證書或中學生證或成考準考證或大專結業證書(同等學力考生)或專科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考生);
3.《2023年全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
4.《現實表現情況表》(須按要求加蓋私章);
5.學習成績單(校級教學管理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私章);
6.《福建師范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網路遠程復試考生在系統上進行確認,無需遞交此項材料);
7.大學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調劑考生
1.以上“(一)所有考生”所列材料;
2.《教育部學歷電子證書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個人護照信息有變更的應遞交相關證明或旁證材料;
3.個人簡歷。
(三)“少干計劃”考生
1.以上“(一)所有考生”所列材料;
2.《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四)“退役學院生士兵計劃”考生
1.以上“(一)所有考生”所列材料;
2.《男(女)性應征公民參軍批準書》《義務兵(軍官)退出現役證》。
(五)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新政考生
在復試前,考生登陸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填寫《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加分申請表》,并將申請表與申請人身分證掃描件一并發送至郵箱(掃描件統一以“考生編號+姓名+加分申請”為主題命名),由研究生院通知大學進行相應加分。
非常說明:所持護照不符合要求、復試資格初審材料不完整或未通過復試資格初審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試主要內容和方式
(一)主要內容
1.專業素養和能力
(1)學院專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把握程度,借助所學理論發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英語據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養和能力
(1)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中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知法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3)人文素質。
(4)談吐、表達和禮儀等。
3.思想品德考評。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評判,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評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投檔的重要根據。主要考評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政治心態、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大學可向考生檔案管理單位或工作單位函調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評其思想品德情況。
(二)主要方式
1.面試
(1)主要為專業課和英語測試。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專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目不得與初試課目相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每門面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出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形式為面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記入復試總成績。
2.實踐(實驗)能力考評
主要測試實驗技能、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筆試
(1)每個考生筆試時長通常不多于20分鐘。
(2)復試評委對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評分。
(3)做好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記錄,復試現場全程錄音、錄像。
(4)同一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筆試形式、時長、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
大學按照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特性及辦學特色,自主確定各招生專業具體復試內容和方式,可適當降低其他復試方式,并提早在本大學網站公布。大學應認真做好對聯考課目異常高分考生的復試工作。采用網路遠程復試形式的大學,可將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評列入筆試環節。
六、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中學《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名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考取專業相同或相仿,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課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課目相同或相仿,其中初試全省統一命題課目應與調入專業全省統一命題課目相同。
5.第一志愿考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7個專業學位碩士且初試成績同時達到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國家分數線的考生,可申請在以上7個專業內互相調劑,不得調入其他專業,考取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考取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考取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此專業。
6.單考生不能參與調劑。
7.不接收“少干計劃”的調劑。
8.不接收“退役學院生士兵計劃”的調劑,但若果報名“退役學院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符合國家分數線且達到普通計劃專業復試要求的,可調劑到普通計劃出席復試。由考生本人向中學提出書面申請,并根據普通計劃舉辦調劑復試投檔工作。符合條件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退役學院生士兵初試加分新政。
9.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復檢標準。
10.大學規定的其他調劑條件。
(二)申請調劑程序
1.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補報調劑意愿。
2.大學向復試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網上確認后出席復試。
3.大學發出“復試通知”后農村教育碩士,未依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大學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進行確認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資格。
4.大學按照實際情況舉辦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長不高于12小時,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報名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長為24小時,鎖定時間截至后,如大學未明晰受理意見,系統將手動解除鎖定,考生可更改相關調劑志愿。
非常說明:考生在補報志愿時應認真查閱調劑要求。
(三)專業學習方法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投檔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投檔)的考生,根據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四)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課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步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對考生一志愿高校不同且考試課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生初試成績不作為步入復試的惟一根據;不以考生遞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次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選聘根據。
七、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份考評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思想品德考評不做量化,其他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大學可依據專業特性確定各部份的成績比列,但專業素養和能力滿分不多于50分(其中英語據說能力不多于10分)、綜合素養和能力滿分不多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記入復試成績。
(三)復試完畢后大學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四)大學覺得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度復試。
八、體檢
取得建議投檔資格的考生應于2023年5月20近日向大學遞交復檢報告,復檢項目要求詳見研究生院網站招生管理專欄文檔下載區。復檢不符合投檔要求者取消投檔資格;如因復檢中存在弄虛造假行為,導致入學后未能正常學習、按規定給以轉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生的復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中學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晰慢性腎病患者而且轉氨酶能不正常的具體判斷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錄取辦法
(一)各大學在本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評判、擇優投檔、寧缺毋濫的原則,按照本大學招生計劃、復試投檔施行條例,綜合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品德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確定本大學各專業建議投檔名單。
(二)各專業根據考生總成績排行,從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計劃內(分辨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計劃)依次投檔(“少干計劃”及“退役學院生士兵計劃”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通常為30%-50%。如考生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投檔;如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小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投檔;如滿分小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由大學再度組織復試,復試成績高者被投檔。
(三)各大學按照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投檔考生按先后次序排列,便于在建議投檔考生舍棄建議投檔資格或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時按序補報。
非常說明:候補投檔具有不確定性,考生應自愿和謹慎對待候補投檔資格。因考生選擇候補投檔而造成失去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補報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在研招網狀態為已接受待投檔,中學將跳過該生順次投檔緊跟其后的候補考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投檔: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評不合格者;
4.人事檔案或《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協議》審查不合格者;
5.復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五)對已接受我校待投檔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除鎖定。
(六)被投檔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須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限通常為1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屆滿入學依照中學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申領。
十、錄取類別
(一)投檔時確定學習方法、就業形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法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形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除“少干計劃”“農村中學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以及廣東省復合型碩士層次公費師范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外,校區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法及就業形式一經確定,不得修改。
(二)擬投檔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農村教育碩士,憑《調檔函》于2023年5月20近日將人事檔案寄達大學黨委(有工作單位的報名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協議關系),其中往屆生應按要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上交薪資關系證明材料。應屆專科結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至中學的,須由考生所在大學黨委開具書面情況說明,明晰檔案不能及時調寄的原因和擬寄送日期(寄達時間不得超過投檔當初9月1日),否則不予投檔。
擬投檔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2023年5月20近日將簽署好的《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協議》及《定向就業研究生檔案審查表》寄達大學。協議上的用人單位與報考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做出書面說明。
考生不能按期調寄人事檔案或簽署《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協議》而影響投檔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招生計劃管理
(一)各大學在中學下達的招生計劃內,可依照生源實際對本大學的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調整后的招生計劃及時在大學網站公布。全日制學術學位、全日制專業學位、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招生計劃不得互相調整使用。
(二)去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達的2023年招生計劃內。“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班主任隊伍后備人才培養專項支持計劃”包含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招生計劃內。
(三)“少干計劃”的14名(其中工程碩士2名)招生計劃和“退役學院生士兵計劃”的8名招生計劃單列。與中國科大學海西研究院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160名招生計劃單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為主,由海西研究院組織舉辦復試工作。與省內院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根據《福建省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研究生聯合培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執行,列入大學各專業招生計劃。
中學將按照工作進程安排、學院完成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十二、錄取初審程序
(一)各專業建議投檔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更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份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5個工作日。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大學公示后的建議投檔名單進行初審,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投檔檢測。
(三)中學按照教育部投檔檢測結果和調檔、體檢、《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協議》簽訂等情況,向投檔考生領取《錄取通知書》。
十三、學費與獎助新政
雜費及獎助學金新政參閱中學《招生簡章》。
十四、招生紀律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十三章“違規處理”相關條款執行。
監督電話:-22867434(招生部門),0591-22867115(紀檢監察部門)。
十五、其他
(一)中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不繳納復試費。
(二)入學后3個月內,中學將根據《普通高等中學中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通過研招網以及中學與大學網站、電話、電子電郵、短信等方法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文件、通知和信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漏等誘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當。
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最新新政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新政為準。